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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項 妄
《戒疏》云:「今解不同。說法遠嫌,開為遮俗;此是性罪,不可通例。若三趣俱現,內知歷然;犯無剋心,通境隨犯;三趣不現,隨剋隨犯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今解中,初斥非例。若下,立義。妄語論剋,不同殺盜;但有多境,則不成剋。單對一境,方成剋義,如本期人,畜現非犯。」
據上剋漫別配四戒文義,並參用下節文,列表如下。 大漫標心遍通三趣,小漫且約唯期人趣,剋心且約唯期張人或張人某物。下節列表亦爾。
消文:
科判剋漫分三之三:第三項 妄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,就妄語戒,說明剋心與漫心,如下:
現今對於妄語戒的剋漫理解,與前人不同。「說法遠嫌」的意思,是因律中難陀為尼說法至暮,尼在祗桓塹處止宿招譏,後開說不得至暮,以遠嫌謗,並為遮俗,然而這屬於遮戒;但是,此妄語是性罪,不可通例而遮。如果人、非人與畜生等三趣俱現(消文者按,「俱現」意指都出現。《略編》改作「齊」,今改回《戒疏》原文),內心知道得清清楚楚,這個時候犯妄語戒,沒有剋不剋的問題,不論對境是什麼,只要說了妄語,就犯根本罪。如果三趣不是都出現的話,說妄語只要有人境,就犯根本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現今對於妄語戒的理解中,分二:初斥非例,二立義。今初
初、斥非例
第一段駁斥前人之理解,強調不可通例。
二、立義
第二段「若三趣俱現」以下,立義。妄語討論剋心時,不同於殺盜二戒。只要有多境,就沒有剋不剋的問題。如果單對一境時,才有剋心的意義,譬如本來期待的是人,結果畜生出現,那時候說妄語沒有犯戒。
弘一律師根據上述剋漫的義理,特別依照婬盜殺妄等四戒的文義,並且參考沿用下一節第二節 錯誤的文義,列表如下。
其中,大漫心遍通三趣通犯,小漫心則只情專人趣,剋心則只限於張人或張人某物。下一節第二節 錯誤的列表,也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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