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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別簡性重。
別簡性重中分為五節─┬─一剋漫
├─二錯誤
├─三身口互造
├─四教遣
└─五重犯戒
消文:
科判持犯總義分九之八:第八章 別簡性重。簡別性重戒之犯與不犯暨犯罪輕、重。
科判別簡性重分五:
第一節 剋漫:說明剋心與漫心,也就是犯性戒時,內心專注一境與牽涉多境的情形。
第二節 錯誤:說明錯與誤,也就是犯性戒時,內心現緣境差與不現緣境差的情形。
第三節 身口互造:說明犯性罪時,身與口結不結罪的情形。
第四節 教遣:說明教人與遣人犯性戒時,結不結罪的情形。
第五節 重犯戒:說明一再犯戒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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