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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戒疏》續云:「剋心辨差,其境則寬。以元在張。王非畜杌,後來差故。 漫心辨差,其境則狹。以通三趣,有境齊害。唯有杌境,用分輕相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剋漫寬狹言寬狹者謂異境多少也初明剋心寬王非畜杌即四異境。 次明漫心狹。杌境輕者非情無過,止有方便。 上據大漫。若約小漫,如欲通害人趣,望剋為狹,對大猶寬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境差寬狹之差別,如下:
若能約束內心,專注一境來辨別境差,則境界條件很寬。因為本境在姓張的,後來被姓王的、非人、畜生或杌木等境岔開了,所以境差很寬。
如果不能約束內心來辨別境差,則境界條件很狹。因為通姓王的、非人和畜生等三趣,所以只要是有情境都會受害。那麼境差就只有杌木境,所以境界條件很狹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明多少寬狹分二之二:二、剋漫寬狹。
所謂「寬狹」是指異境多少的意思,分二:初明剋心寬,二明漫心狹.今初
初、明剋心寬
所謂「異境」是指姓王的人異境、非人境、畜生境與杌木境等四境。
二、明漫心狹
所謂「杌木境輕」的意思,是指非情境界無過罪,只有方便罪。
以上所說是大漫。如果說小漫的話,譬如只殺害人趣,從剋心來看,是境狹,相對於大漫,境差還是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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