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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節 互四五句
《戒疏》云:「四互四五者。由是可學生不可學迷,即互輕重。 或從四以至五。如實無主體唯四句,後轉為主即為五也。 若緣罪境,人非人想,即五句也。若本緣人,轉想當杌,約從後心則唯四句。前心謂人偷蘭罪者,屬於方便想差所攝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標。 二隨釋二,初從四至五。從四至五者,即約前心本迷,後心轉入罪境故。 二從五至四。亦合標云從五至四。謂本是心境相當,轉緣非罪境,故云轉想。當杌即人作杌木想。前心下簡前蘭罪。」
消文:
科判境想分別分五之四:第四節 互四五句。說明四句、五句互換的情形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明境想分別的第四節互四五句的情形,如下:
四、互四五句
因此,由可學的狀態轉變成不可學的不清楚狀態,就是輕重的轉變。或者是從四句轉變成五句,譬如盜戒中,實際上是無主物想話,只有四句,後來轉為有主物想,就變成五句。
又譬如殺戒中,若緣罪境,人非人想,即五句也。如果本來所緣對境是人,後來轉想成是杌木,那麼,從後來的境想心來判的時候,就只有四句。前心謂人偷蘭罪者,屬於方便想差所攝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四、互四五句,分二:初標,二或下隨釋。今初
初、標
第一段「由是可學生不可學迷,即互輕重」開宗明義,是標。
二、隨釋
第二段「或從四以至五」以下是隨釋,分二:初從四至五,二、從五至四。今初
初、從四至五
「如實無主」以下,是從四句轉五句,也就是境想從前心本來對境不清楚,後來境想從不清楚心轉入想或疑為有主物的結罪對境。因此,由四句轉變成五句。
二、從五至四
「若本緣人」以下,是從五句轉四句。也就是說,本來的境想是心、境相符的狀態,後來轉入想或疑為非結罪的對境,所以說「轉想」。「當杌」的意思,就是本境是人,後來轉想作杌木。因此,由五句轉變成四句。前心下簡前蘭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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