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30L01
第二節 錯誤
《戒疏》云:「夫立錯誤義者,並是不當本心之謂也。 逐事曲尋,相則難分,隨名剋定,位容有別。 錯就現緣境差為義。誤就不現緣境差,心謬忘為義。 所以然者。現緣二境相別顯然,及至造趣事容舛錯,即名眾境交涉為錯。若論誤者,心通前後不可雙緣,如前心謂此,後心謂彼,心想謬忘故謂之誤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第七門釋名中,初通示。 逐下二別釋,初略分。上二句,明隨事尋名,名則有濫,如下諸部,互出不同。隨下次明以名定事,事則可分,如文所示。 所下委釋,初釋錯義。若下釋誤義。準文顯相,不出境心。論境有二,一現不現別,二多與少別。心亦有二,一忙亂迷謬,二臨機前後,如是尋之,不更繁釋。」
錯誤中分為四項─┬─一婬
├─二盜
├─三殺
└─四妄
消文:
科判別簡性重分五之二:第二節 錯誤。說明錯與誤,也就是犯性戒時,內心現緣境差與不現緣境差的情形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,說明錯與誤,如下:
所謂「錯」、「誤」的意義,都是「不符當初本來心裡所期望」的意思。 一件事一件事周全地探尋之後,實相變得很難分辨,如果依據名相逐一約定,層次會有差別。 「錯」的意義,指的是出現所緣的境差。「誤」的意義,指的是沒有出現所緣的境差,而是心裡對境發生謬想或忘念的意思。 這樣解釋的理由,是因為出現的境與本來所緣的境,兩者的相狀差別非常明顯,但是等到實際要造作的時候,二境很容易發生差錯,這種差錯就叫作「眾境交涉」。如果討論「誤」的話,心是前後相通的,所以不可能雙緣二境,譬如前心說樣,後心說那樣,心想發生謬誤、忘念,所以稱作「誤」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七、明錯誤門分二:初通示,二別釋。今初
消文者按,疏文原分十門:一、明戒犯業,二、明三業業門,三、自作教他門,四、明三趣門,五、明自他始終門,六、明心有剋漫,七、明錯誤門,八、明教興門,九、明先後出對治門,十、明沙彌任運義門。此約第七門。
初、通示
第一段總說錯、誤義
二、別釋
第二段「逐事曲尋」以下別釋,分二:初略分,二委釋。今初
初、略分
上二句「逐事曲尋,相則難分」,說明一事一事探尋名相的時候,往往會發現名相有失當的情形,譬如以下提到諸部律典,都不難發現各自不同的理解。
下二句「隨名剋定,位容有別」,接著說明以名定事,事則可分,如文所示。消文者按,此三句尚待釐清。
二、委釋
「所以然者」以下詳細闡釋,又分二:初釋錯義,二釋誤義。今初
初、釋錯義
「所以然者」以下先解釋錯義。
二、釋誤義
「若論誤者」以下詳釋誤義。根據《戒疏》文,顯然相狀不出境、心二相。若論境的話,則有二種情形:一現不現的差別,二多與少的差別。若論心的話,也有二種情形:一忙亂迷謬,二臨機前後。依據上述原則探尋,不須更進一步地詳加解釋。
錯誤中分為四項─┬─一婬
├─二盜
├─三殺
└─四妄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