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月8日 星期二

後約三業明四行

本文:p. 94LL01
第三節 約三業明四行
《事鈔》云:「後三業明成就。身二持者,離殺等過名身止持,受食食等名身作持。口二持者,離口四過名止,知淨語等名作。 身口各二犯,反上應知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明身口業中二,初明二持。 次明二犯。言反上者行殺盜等名身作犯,不受食名身止犯,為口四過名口作犯,不作淨語名口止犯。並略舉事配,餘者例說。」
於制教中,俗眾唯有止持作犯。其作持止犯,依原文具錄而示四行,應知受食淨語等事與俗眾無涉。
消文:
科判成就處所分三之三:第三節 約三業明四行。從身口意三業說明二持、二犯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第三節 約三業明四行如下:
三、約三業明四行
最後從身口意三業說明成就二持、二犯。就身二持而言,遠離殺等過失,稱為身止持;受用施主布施的食物等,稱為身作持。就口二持而言,遠離四種口業,稱為口止持;了知清淨語詞等,稱為口作持。
至於身口各別的二犯,從以上的身口二持反過來,就應當了解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文如下:
消文者按,科判約三業明四行分二:初明身口業,二明單意業。
初、明身口業分二:初明二持,次明二犯
文中「反上應知」的意思,指造作殺盜等惡行,稱為身作犯,不受用施主布施的食物,稱為身止犯;造作妄語等口四惡行,稱為口作犯,不作淨語稱為口止犯。以上簡略舉例說明,其餘的以此類推。
弘一律師對此註解如下:
在制教中,在家眾只有止持與作犯。關於作持與止犯,只是依照原文如實摘錄出來,藉此顯示四行,應當知道受食、淨語等事相,跟在家眾沒有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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