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月11日 星期五

明成犯須至身口業

本文:p. 95LL04
《行宗》云:「問:意已成犯,何以前約身口明成就耶? 答:就意辨成皆遠方便。心念果罪少分有之,《大論》趣果須至身口。」
消文: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以問答方式,辨析約身口明意業成犯之理如下:
問:意業已經成了犯,為什麼前面要說「約身口明成就」呢?
答:從意念談成犯,這是「遠方便」。心念是果罪的一部分,《大智度論》中說,趣向果報必須成就身口業。」消文者按,《大論》《大智度論》之略名。卷三十九往生品第四之中〉:「是三十二相眼等諸根。皆從身口業因緣清淨得。以是故佛說:『菩薩應當淨身口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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