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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問:無記無業,云何有報? 答:解有二,初言感報者,謂先有方便,後入無記,業成在無記心中,故言感報,而實無記非記果也。 二者不感總報,非不別受。如經中,頭陀比丘不覺殺生,彼生命過墮野豬中,山上舉石即因崩下還殺比丘。又如《五百問》中,知事誤觸淨器,作啖糞鬼等。如《成論》中,睡眠成業,是無記業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『初問中。徵上指論。 答中,初句通示。初下別釋。先約方便釋。即上睡狂無記也。初明因前故感報,而下明正成則非報。 二約總別兩報釋。此義通前兩種無記,總報謂地獄總受,別報謂餘趣別受。如下引證有三。前二證上縱放。後一證上睡狂。如經者未詳何經有指十二頭陀經。彼文不出。不覺是無記心。」
消文:
律祖繼續在《事鈔》中,以問答方式,說明無記心感招果報的道理,如下:
問:無記心既然是非善、非惡,不造善惡業,怎麼會有果報呢?
答:這可以從兩方面來解釋:初、從前方便解釋,次、從總別兩報解釋。
初、約方便釋
說無記無業感報,是指先已經有前方便,後來進入無記心的狀態,這個業在無記心當中究竟了,所以說感招果報,而這個果報實際上是前方便感招的,不是無記心感果。
二、約總別兩報釋
就總報和別報來說,無記心不感總報,但是並非不受別報。
譬如經中有一個公案,有一位修頭陀的比丘,在不知不覺的狀況下殺生,那個被殺的有情,死後墮畜生道,投生為一頭野豬。有一天,那頭野豬在山上覓食,頂了一顆石頭,那顆石頭滾下山,殺了這位頭陀比丘。
又如《五百問》中,知事誤觸淨器,作啖糞鬼等。
《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》:[0934c14] 問。比丘甞食。得食否。答。不得。知而食犯捨墮。前甞食人亦犯墮。若不即懺。其罪日增。昔有一執事比丘。恒知處分。當作飲食。常手拄器。言取是用是。日日常爾。不懺。命終後墮餓鬼中。有一比丘無著。於夜上廁。聞呻喚聲。問汝是誰。答言。我是餓鬼。問。本作何行墮餓鬼中。答。於此寺中為僧執事。問。汝本精進。何由墮餓鬼中。答。不淨食與眾僧。無著問。云何不淨。答。眾僧有種種瓮器盛食。見以指拄器。教取是用是物。犯墮。三說戒不悔轉至重。以是故墮餓鬼中。兩手擘胸裂皮破肉。搏喉吹[口*孫]。問。何以擘胸。答。蟲噉身痛故。何以搏喉吹[口*孫]。以口中虫故。復問何以呻喚。答。餓極欲死故。問。欲食何物。答。意欲食糞而不能得。問。何故不得。答。以諸餓鬼推排不能前。無著言。我知柰何。鬼言願眾僧見為呪願。答。可爾。無著即還向眾說。彼人墮餓鬼。眾僧問。本行精進何墮惡趣。答。本以不淨食與僧而不悔故。願與呪願。便得食糞。不復呻喚。以是證知。故大比丘。不得手造飲食。及拄觸僧器物。若非僧器手受得行。與僧無犯。
又譬如在《成實論》中提到、睡眠中所成就的業、是無記業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如下:
初、問
詢問前段「如論,即下《成實》」的內涵。
二、答
初句「解有二」通示。「初言感報」以下別釋。分兩方面回答:初、約方便釋,次、約總別兩報釋。
初、約方便釋
首先從前方便來解釋,也就是前段中提到的睡狂無記。「初言感報」以下說明由於有前方便為因,所以會感得果報。「而實無記非記果」,說明所趣正果並非無記感報,而是前方便的報。
二、約總別兩報釋
再從總報和別報來解釋,提示不感總報,非不受別報。這裡所說的涵義,通前面提到的汎爾無記和昏迷無記兩種。總報是指地獄道的總受,別報是指地獄道以外的別受。「如經中」以下兩段是引經論證有三。前二段「如經中」是引經證成縱情放逸的汎爾無記。後一段「如《成論》中」是引論證成睡眠、狂癲的昏迷無記。「如經中」並沒有說出自何經有指十二頭陀經。彼文不出。「頭陀比丘不覺」當中的不覺,是無記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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