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01L09
依上鈔文之意,唯有學人可開迷忘,若不學人雖於境迷忘亦結正罪。《事鈔記》卷二十七中廣明不學無知,其敘結本意文與此大同,但後例開句法中則不學亦可開迷。《資持記》有問答釋疑文,附錄於下,以資參考。 問:前云隨戒境想唯開學人,今不學人何以開耶?答:前文敘結且據大判,不妨不學準例同開。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別,若取文證則《戒疏》顯然,此不繁引。
消文:
弘一律師註釋非學人開忘與否的細節如下:
依照上面《事鈔》文的意思,只有學人可以開緣迷忘,如果是不學人,雖然也是對境迷忘,但是要結真正的罪行。
《事鈔記》卷二十七中廣泛說明不學無知情形,其〈初且敘結〉文中的本意,文義與這段大致相同,但是〈後例開〉的句法中,提到不學人也可以開迷忘。消文者按,詳見《略編》p. 295〈補充資料六〉。
至於「不學亦可開迷」,元照律師在《資持記》中有〈問答釋疑〉文,附錄於下,以資參考:消文者按,以下附錄,不另消文。
問:前云隨戒境想唯開學人,今不學人何以開耶?
答:前文敘結且據大判,不妨不學準例同開。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別,若取文證則《戒疏》顯然,此不繁引。
{2022/10/10}參閱《資持記》原典記載:
問。前云隨戒境想唯開學人。今不學人何以開耶。答。前文敘結且據大判。不妨不學準例同開。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別。若取文證則業疏顯然。臨文自舉。此不繁引。
以是,《略編》原文《戒疏》應訂正為《業疏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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