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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資持》云:「若準《戒疏》,上是初解。後復解云:獨頭心念,忽起緣非,不名為犯,重緣向念,可得思覺,而不制約,即入犯科。又云:任情兩取,後為正義。順今宗故」
消文: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說:「如果按照《戒疏》來說,約身口思釋是初解。約重緣釋又解釋說:瞥爾生起的心念,攀緣惡非,不稱為犯,下一念繼續攀緣前念,成就思覺而不加以制止約束,意即成犯。又說:如果有所偏愛,可以兩解取一,不過,約重緣釋是真正的意義。這是自宗正解」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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