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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云:「識知戒相,或復闇學。輕慢教網,毀訾佛語。 如《明了論》述云:有四種粗惡意犯罪。一者濁重貪瞋痴心,二者不信業報,三者不惜所受戒,四者輕慢佛語。故心而造,則得重果。 以此文證。由無慚愧,初無改悔,是不善心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通敘。上二句別舉犯人學不學故,下二句合明心相。 如下引示。四中,初是總相,攝一切故。濁重難顯,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。下三別相,開痴心故。二是邪見心,三即放逸心,四即憍慢心。故下二句總示業報。 以下鈔家結示。無慚無愧即是不善始終二心,該前四種一一相兼。初無者古記云初猶都也。」消文者按,紅字為手抄稿中所闕段落。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云中說明不善心的相狀,如下:
認識知道戒相,但是明知故犯;或者完全不了解戒律。對於戒律輕忽而存有慢心,甚至毀謗佛法。
就像《明了論》當中所說:不善心犯罪有四種:
一、濁重貪瞋痴心:惡濁深重的貪瞋痴心。
二、不信業報:不相信業果。
三、不惜所受戒:不珍惜所受的戒體。
四、輕慢佛語:對於佛語輕忽而憍慢。
以這種不善心而造作惡業,就會得到嚴重的惡果。
這是以《明了論》證成因為無慚、無愧,起業的時候從頭到尾都毫無悔改的意思,這是不善心違制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如下:
這段文字分兩方面解釋:初通敘,次引示。
初、通敘
首先總說不善心違犯的情況:上二句「識知戒相,或復闇學」,分別舉出犯戒的人,有的是對戒相知道得一清二楚,這種人是明知故犯;有的是完全沒有學習戒律,這種人即使犯了戒,自己也不知道。下二句「輕慢教網,毀訾佛語」,兩句都是說明犯戒時的心行相。
二、引示
「如《明了論》」以下,引論說明犯戒時有四種粗惡意煩惱相,分二:初總相,次別相。
初、總相
「一者濁重貪瞋痴心」,這是總說犯戒與三毒相應,因為與三毒相應的心,攝造罪的前中後一切時。這些惡濁深重的貪瞋痴心,在造罪的時候,難以察覺,姑且就將前中後三時當中都沒有悔改,稱作「上品心」。
二、別相
其餘三者是別相,也就是「二者不信業報,三者不惜所受戒,四者輕慢佛語」,這三者都是由於廣開痴心的緣故。「二者不信業報」是邪見心;「三者不惜所受戒」是放逸心;「四者輕慢佛語」是憍慢心。「故心而造,則得重果」這兩句是總示業報。
「以此文證」以下是《事鈔》結示,以《明了論》證成,因為無慚、無愧,所以都沒有悔改的心,也就是說,造罪過程都是無慚、無愧二心,這就是不善心。所說的四種粗惡意,別別互相兼容。「初無」,古籍中「初」與「都」同義,所以是「都沒有」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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