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97L01
第一章 對顯二懺
《事鈔》云:「若據通懺,理事二別。」 《資持》云:「標云通懺者,如上五對,通義可知。」
消文:
科判別明化教二懺分二之一:第一章 對顯二懺。相對顯示理事二懺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以化教的通懺來說,理懺與事懺二者有所區別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標中所說的「通懺」,就是前面明化教所說的五通,而關於「通」的意義也已作了說明。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本文:p. 197L01
第一章 對顯二懺
《事鈔》云:「若據通懺,理事二別。」 《資持》云:「標云通懺者,如上五對,通義可知。」
消文:
科判別明化教二懺分二之一:第一章 對顯二懺。相對顯示理事二懺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以化教的通懺來說,理懺與事懺二者有所區別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標中所說的「通懺」,就是前面明化教所說的五通,而關於「通」的意義也已作了說明。
20191205明制教懺法
本文:p. 195LL01
第二章 明制教
《事鈔》云:「若論律懺,唯局道眾。 由犯託受生,汙本須淨。還依初受,次第治之。」 《資持》云:「制中反成五局。言律懺者局小宗也,如文自述局道眾也,託受生者局事行也,依初受者局現犯也,次第治者局名體也。上且分對,次釋文相。初二句標局。言道眾者總收出家五位。 由下釋局所以。文敘犯懺,皆依本受。受是稟制,於制順違遂成持犯,則彰律懺與經天別矣。初句示犯起之本,次句明制懺之意。 還下示立懺之法。」
上來略分化制通局中第二章明制教竟
上來懺悔篇中第一門略分化制通局竟
消文:
科判略分化制通局分二之二:第二章 明制教。略釋制教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制教的懺法是依戒律所說的懺悔法(局小宗),而且只局限於出家眾(局道眾)。懺悔的事是由於違犯依託於所受戒產生的戒體(局事行) ,令其回歸到最初受戒時的未犯狀態(局現犯),被染汙的戒體必須淨治,懺悔時要依照所犯戒條的對治方法,一一悔除(局名體)。」消文者按,以上說明制教懺法的五種局義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制教懺悔法與化教不同,分成五種局義:「律懺」的意思,明指懺法局限於小乘,亦即「局小宗」(因為《四分律》屬小乘律)。局限於出家五眾,亦即「局道眾」,正如《事鈔》文中所述「唯局道眾」。「託受生」的意思,是指依託於所受戒產生的戒體,亦即「局事行」。「依初受」的意思,是指局限於受戒以後的所犯,亦即「局現犯」。「次第治」的意思,是指局限於所受的一一戒體,亦即「局名體」。
以上是暫且分別對應五種局義,接下來解釋文義相狀:
初二句「若論律懺,唯局道眾」標局。「道眾」的意思,總攝出家五眾,也就是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尼、沙彌、沙彌尼。
「由犯託受生」以下釋局所以。文義敘述懺悔所犯戒時,都應依照最初所受戒的戒體。「受」是稟持制戒的戒體,順著所受戒體就是持,違反所受戒體就是犯。因此,制教當中的懺,顯然與化教當中的懺有很大的差別。
初句「由犯託受生」顯示所犯的事是所受的戒體。次句「汙本須淨」說明制教懺法的目的,是要令染汙的戒體清淨。「還依初受」以下,顯示所立之懺悔法。
以上略分化制通局中第二章明制教究竟
以上懺悔篇中第一門略分化制通局究竟
本文:p. 195LL05
第一章 明化教
《事鈔》云:「今懺悔之法大略有二:初則理懺、二則事懺。此之二懺通道含俗。」 《資持》云:「化教具兼兩懺,通被二眾。如文所敘。又復二懺通大小乘。又所犯罪通悔三世,總牒十業。」
上來略分化制通局中第一章明化教竟
消文:
科判略分化制通局分二之一:第一章 明化教。略釋化教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現在約略說明化教的懺悔法分為二種:第一種稱為理懺、第二種稱為事懺。這兩種懺悔法通於出家眾和在家眾。」消文者按,理懺者,觀一切法無自性,而消滅罪福之相;事懺者,身口意皆依法度,於佛相前披陳過錯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化教的懺悔法(一)通於理懺與事懺二種;(二)通於出家、在家二眾。即如《事鈔》文所敘。此外,二懺又(三)通於大小二乘。同時,化教所懺悔的罪業,(四)通於過去、現在及未來三世所有罪業,(五)總體來說,即涵蓋了身三、口四及意三等十業。消文者按,此為化教懺法的五種通義。
以上略分化制通局中第一章明化教究竟
本文:p. 195L07
第一門 略分化制通局
略分化制通局中分為二章─┬─一明化教
└─二明制教
消文:
科判懺悔分二之一:第一門 略分化制通局。約略分化教通道俗、制教局道眾。
科判略分化制通局分二:
第一章 明化教:略釋化教。
第二章 明制教:略釋制教。
20191201釋犯四重罪
本文:p. 194LL05
《事鈔》云:「《涅槃》云:犯四重者,生報即受。 若披法服,猶未捨遠。常懷慚愧,恐怖自責。其心改悔,生護法心。建立正法,為人分別。我說是人,不為破戒。 若犯四重,心無怖畏,慚愧發露。於彼正法,永無護惜建立之心。毀呰輕賤,言多過咎。若復說言,無佛法僧。並名趣向一闡提道。 云何是業能得現報,不未來受?謂懺悔發露,供養三寶,常自呵責。以是善業,今世頭目等痛、橫罹死殃、鞭打飢餓。若不修身戒心慧,反上諸法。增長地獄。」 《資持》云:「初示罪報。 若下二明犯心有二,初約護法說破為不破。善業勝故,犯心輕故。亦欲進彼護法者故。未捨遠者,謂於佛法猶戀慕故。 若犯下次約壞法說為犯。言多過咎,即說佛法中多過失故。一闡提,此云無信。 云下三示悔法,初標問。謂下答釋,初明懺者現報即受。所謂轉重為輕也。橫謂非橫,罹猶墮也。若下明不懺者生報方受。彼經云:若不觀身無常,名不修身。不觀戒是善梯隥,名不修戒。不觀心躁動制伏,名不修心。不觀智慧有力能斷,名不修慧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涅槃經》說明犯四重罪,如下:
犯四重罪的人,必定要受來生的果報。如果犯四重罪之後,仍舊披著袈裟,還不想棄捨出家。經常懷著慚愧心,恐怖業果而自責。有悔改的心,乃至生起護持佛法的心。由衷建立正法,為人分別演說。我(佛陀)說這個人不算破戒。
相反地,如果犯四重罪之後,心中沒有恐怖畏懼,又沒有慚愧發露所造罪業。永遠沒有想要護持、珍惜建立正法之心。甚至對於佛法毀呰輕賤,批評佛法說有很多過失。更有甚者不承認有佛法僧三寶。這就成了不信佛法之人。消文者按,《涅槃經》曰:「無信之人,名一闡提。一闡提者,名不可治。」
為什麼這種業能獲得現法受的輕報,而不在來生受重報呢?也就是懺悔、發露,供養三寶,常自呵責。因為這是善業,所以今世或許僅受頭痛、眼睛痛等輕微病痛,乃至於意外橫死、鞭打、飢餓等痛苦。如果不修身、不修戒定慧,就會受到與上述相反的業報,增長來生飽受地獄果報。消文者按,「戒心慧」即戒學、心學、慧學,也就是戒定慧三學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犯四重分三:初、示罪報,二、明犯心,三、示悔法。今初
初、示罪報
前段「《涅槃》云」以下示罪報。
二、明犯心
第二段「若披法服」以下明犯心,分二:初,約護法說破為不破,二、約壞法說為犯。今初
初、約護法說破為不破
「若披法服」以下,約護法說破為不破。因為善業殊勝,而犯心輕微的緣故,所以也想加入護持正法的行列。「未捨遠」的意思,是說對於佛法還眷戀、仰慕。
二、約壞法說為犯
「若犯四重」以下,約壞法說為犯。「言多過咎」的意思,是說佛法中有許多過失。「一闡提」的意思,梵語漢譯「無信」,不信佛法之義。
三、示悔法
第三段「云何是業」以下,示悔法,分二:初、標問,二、答釋。今初
初、標問
「云何是業」以下二句,標問。
二、答釋
「謂懺悔發露」以下,答釋,分二:初、明懺者現報即受,二、明不懺者生報方受。今初
初、明懺者現報即受
「謂懺悔發露」以下,明懺者現報即受,也就是重報現生輕受的意思。「橫」的意思,也就是說非前世之業果而橫死。「罹」的意思,就如墜墮,突然遭遇到。
二、明不懺者生報方受
「若不修身」以下,明不懺者生報方受。《涅槃經》說:「若不觀身無常,名不修身。不觀戒是善梯蹬,名不修戒。不觀心躁動制伏,名不修心。不觀智慧有力能斷,名不修慧。」消文者按,此段文字出自X37N0662《涅槃經疏三德指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