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

答受戒義

本文:p. 68LL03
《業疏》續云:「答曰:言受戒者。創發要期,緣集成具,納法在心,名之為受。 即此受體能防非義,故名為戒。 謂壇場起願,許欲攝持,未有行也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釋受名中三,初釋受義。要期是心。緣集即境。納法在心即心境相應。 即下次示戒義。 謂下結斷分齊。」
消文:
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接著回答說:「這裡所說的受戒,是包括最初發心自誓要期限,授受、師資等種種因緣聚集,成就了具足戒,領納戒法在心,就稱之為受體。又由於這個受體具有能夠防非止惡的意義,所以稱為受戒。這裡只說到登上壇場生起誓願,自許盡形壽攝持所得戒而已,尚未生起隨行。」消文者按,據下一段《業疏》續云:「既作願已,盡形已來……」,故判「緣集成具」是指成就具足戒,自然而然後面的「許欲攝持」是指自許盡形壽攝持所得戒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如下:
科判第一節 釋兩名分二:初、釋受名,二、釋隨名。今初
初、釋受名
解釋受戒的內涵分三:初、釋受義,二、示戒義,三、結斷分齊。今初
初、釋受義
第一段「創發要期」以下,解釋受的意義。其中的「要期」,是發心於期限內持戒。「緣集」是指種種受戒的對境,譬如授戒師、受戒者等。「納法在心」是指所發的心與發戒境量相應。
二、示戒義
第二段「即此受體」以下,解釋戒的意義,顯示受體有防非止惡的意義。
三、結斷分齊
第三段「謂壇場起願」以下,總攝受戒意義,並強調尚未生起隨戒。

2018年11月6日 星期二

總問受隨何義

本文:p. 68LL05
第一節 釋兩名
《業疏》云:「問曰:何名受隨?」
消文:
科判受隨同異分二節之一:第一節 釋兩名。解釋受戒與隨戒的意義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提問說:「什麼叫作受?什麼叫作隨?」消文者按,《業疏》云:「受隨二戒,受戒是壇場願體,隨戒即後起行相。」又《業疏•正源記》云:「受隨者,受即據本戒體,隨即依體起行。」

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

科判受隨同異

本文:p. 68LL08
第二章 受隨同異
受隨同異中分為二節┬一釋兩名
         └二辨同異
消文:
科判第二門 戒體分四之二:第二章 受隨同異。說明受戒時所納戒體(受體或受戒)與隨後之戒行(隨戒)二者之異同。
科判第二章 受隨同異分為二節:
第一節    釋兩名。解釋受戒與隨戒的意義。
第二節    辨同異。辨別受戒與隨戒的作戒與無作戒有何相同與差別。

2018年11月4日 星期日

總攝無作多少

本文:p. 67LL06
《業疏》云:「問:此從用業,與前作俱有何等異? 答:業相虛通,不相障礙。間雜同時,隨義而別。 且如持鞭常擬加苦。既無時限,即不律儀,為形俱業。要誓常行,即名願業。口教打撲,即是異緣。前受行之,又是助業。隨動業起,即是作俱。鞭具不亡,即名事在。隨作感業,豈非從用。惡念未絕,又是心俱。故舉一緣,便通八業。餘則例準知有無也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問中。欲彰業相,故躡相濫以為問端。 答中三,初通示。動念成業,業體皆心,故曰虛通等。瞥起不定,故曰間雜同時。下文且舉一緣以明間雜。若知心念隨緣起滅,動變不恆。則善惡邪正,或離或合,剎那萬異,何止於此哉。 且下列示。前則作俱在初,此歸第五。餘並同前,尋文自見。然下隨心,本據定慧,此云惡念未絕乃是隨義明之。 問:隨動起業與隨作感業畢竟相濫,如何以分?答:作俱通一切,從用局事物。由局物故或用不用,是以用時必兼二業。故知作俱未必有從用,從用其必兼作俱。莫非具此二心,致使業隨心發。 故下指例。上明八業且據全具為言,須知業理隨念不定,故云知有無也。且今受體,初具作俱,形俱同起,亦有要期,須師秉法即是助緣,能牽後習亦即隨心,若論隨行,作俱定有,互造教他,異緣助緣,衣缽資具,事在從用,功成不滅,莫非隨心。如是類舉,多少可見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準此以明,或單或具,間雜不定。精窮業理,在斯文矣。」
上來戒體中第一章戒體相狀竟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,以問答方式總攝無作多少。
問:從用無作的業性,與作俱無作的業性,有哪些差別?
答:八種無作業性的相狀是虛徹靈通,圓融無礙。它們之間是同時相間、相雜,隨著身口造作當下的義理而有差別。消文者按,文中「隨義而別」,《業疏》原文作「隨儀而別」。
以下舉例說明:
譬如有人手持皮鞭,經常想要加苦於人,既然隨時想著,等於沒有時間限制,就好比是持守非律儀,所以顯現了形俱無作的業性。
因為誓願要常行非律儀,所以顯現了願無作的業性。
如果非自作,而是教他行打撲的作為,所以顯現的是異緣無作的業性。
前面受教而行打撲的那個人,又具足了助緣無作的業性。
這些作為都是隨身口造作而生起的業相,所以是作俱無作的業性。
如果皮鞭等加苦的工具不銷亡,就是事在無作的業性。
隨著受教的人造作打撲究竟,提供皮鞭的人也同時感召業報,這不就是從用無作的業性嗎?
只要欲加苦於他的惡念沒有斷絕,無作業性就恆常存在,這就是心俱無作,也就是隨心無作的業性。
所以,只要任舉一緣,就可明白虛通八種無作業性。其餘的都可以比照這個例子為準,而得知有沒有具足八種無作業性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如下:
《業疏》提問的目的。是想要彰顯上述八種無作業性的相狀是虛通的,恐怕從用無作與作俱無作相互混濫,所以才以這個提問下手。
回答文中可以分三:初通示,二列示,三指例。
初、通示
第一段是通示,總說八種無作業性是虛通的。每一念起心動念都成就業性,業性的體相都是由心而起,所以說「業相虛通,不相障礙。間雜同時,隨義而別」。眾生起心動念瞥然現起,善惡邪正不定,所以說「間雜同時」。
接下來的一段文字是舉例說明「間雜」的意義。如果明白心念是隨緣起滅,動變不恆常。那麼善惡邪正,或離或合,剎那剎那之間就有萬種差異,種類豈止以上所說的八種而已。
二、列示
第二段「且如持鞭」以下是列示,也就是八種業性一一說明。「前受行之,又是助業」指受教而行打撲是作俱無作業性,屬於第一種,這裡的助業是助緣無作業性,屬於第五種。其餘各句都如同前面的解釋,查尋相對應的文就自然明白了。
然而前文所談的隨心無作,本來是隨定慧心生起,現在這裡卻說「惡念未絕」,這乃是隨舉例事相的文義來說明的。消文者按,「然下無心」實際上是指前文中的「八者隨心無作」,「本據定慧」則是指該文中的「入定慧心,無作常起」。《業疏》原文版面「然下隨心,本據定慧,此云惡念未絕乃是隨義明之」這一句是排在「八者隨心無作。入定慧心,無作常起」的前面。所以,在這裡,「然下無心」應解作「然而前文所談的隨心無作」。
問:隨身口造作而生起的業性,與隨受用所感的業性,二者之間畢竟相互混濫,要如何加以分別呢?
答:「隨動起業」指的是作俱無作業性,它是通於一切,「隨作感業」則是指從用無作業性,它只局限於事物上。因為局限於事物上,所以就有或用或不用的情形,因此在受用時,必然兼備作俱無作與從用無作二種業性。由此可知,作俱無作業性未必有從用無作業性,而從用無作業性則必然兼備作俱無作業性。必定是因為具有這兩種業性,才使得無作業性隨能造者的起心動念而發起。
三、指例
第三段「故舉一緣」以下的文,是指顯示隨舉一例可通八種無作業性。前文所說「業相虛通」,是僅就造作當下的起心動念能夠全部具足八種無作業性而言。必須了知業性在義理上是隨起心動念而發起,而起心動念的善惡、邪正等是不定的,所以最後說「餘則例準知有無也」。
就以現今所受的戒體來說,最初的身口業具足了作俱無作;到三法竟的時候,形俱無作跟著生起;因為受戒本誓有期限,所以也有要期無作;受戒的時候必須由授戒師秉傳戒法,這就是助緣無作;得戒之後,能牽隨行,也就是隨心無作;如果談到隨行,就必定有作俱無作;持戒時身口相互造作,以及教他持戒,就包含了異緣無作與助緣無作;受持施主供養的衣缽等資具,就是事在無作與從用無作;得戒之後,戒體能恆常任運而不滅,這就是隨心無作。像這樣類舉,就可以知道舉一緣虛通的道理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說:「根據上述的文就可以明白,或者只有單一無作業性,或者具足八種無作業性,要從造作當下起心動念或善或惡、或邪或正的間雜不定心念去理解。要精進窮研業性義理,都在這些文中。」
以上戒體門第一章戒體相狀究竟圓滿。

2018年11月3日 星期六

分別依多成兩宗解釋隨心無作業性

本文:p. 67L07
《業疏》續云:「八者隨心無作。入定慧心,無作常起。 《成論》云:出入常有,常不為惡,善心轉勝。雖在事亂,無作不失。言隨心者,不隨定慧,隨生死心,恆有無作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八中,即明定慧心中所發無作兩宗不同,故須並出。初依《多論》釋。隨定慧者入定發慧則有,出則皆無。 二引《成論》釋。出入常有者不局入定入道也。隨生死者死此生彼恆不失故。」
消文:
因為多成二宗對於第八種無作業性有不同的主張,所以律祖在《業疏》中引《薩婆多論》與《成實論》分開說明。
八、隨心無作
第八種無作業性是隨心無作,《薩婆多論》主張入定發慧心的時候,無作業性就隨著生起,出定之後就滅去。
《成實論》主張無論是出定或入定,無作業性是恆常存在的,因為那時候,通常是不會生起惡心,於是善心就能轉趨強盛。即使是在雜亂的境中,無作業性也不會滅失。「隨心無作」的隨心,意思並不是說無作業性隨定慧心生滅,即使隨生死心,也恆常存在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,對《業疏》文作了以下析釋:
關於第八種無作業性,律祖指出多成兩宗對於從定慧心中所發的無作業性,有不同的主張,所以必須在這裡一併列出。
初、依《多論》釋
第一段文「入定慧心,無作常起」,是出自《薩婆多論》,也就是多宗的主張。「隨定慧」的意思,是指入定發慧時,無作業性就生起,出定之後,無作業性就滅失了。
二、引《成論》釋
第二段文「《成論》云」以下,是成宗的主張。「出入常有」的意思,是指無論是出定或入定,無作業性恆常存在,也就是說,並不局限於入定觀修時才存在。「隨生死」的意思,是指無作業性此生滅去他生即會生起,恆常存在而不失滅。

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

依成論說從用無作業性

本文:p. 67L05
《業疏》續云「七從用無作。論云:著施主衣,入無量定,更令本主得無量福。 如是隨其善惡,從用皆爾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引文亦即《成論》。入無量定即四無量定。 隨善惡者示通說也。」
消文:
律祖繼續在《業疏》中引《成實論》說明第七種無作業性。
七、從用無作
第七種無作業性是從用無作。《成實論》說:「譬如穿著施主供養的衣服而修入無量定,除了自己獲得的成就之外,更令本來的施主也獲得無量的報福。所以無論善事或者惡事,從用無作的業性都會感發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《業疏》文說:「引用的文也是出自《成實論》。「入無量定」就是四無量定。「隨善惡」的意思,顯示從用無作的業性通於善事,也通於惡事。」消文者按,以上解釋七種無作業性,都舉善事與惡事為例。然而根據p. 65所示,《業疏》云:「通敘諸業,依《多論》中,大綱有八。」《濟緣》接著釋云:「一通善惡,二通化制,三通定散,四通漏無漏。」因此,「示通說」者,除通善惡外,亦通餘三。

2018年11月1日 星期四

依成多二論說事在無作業性

本文:p. 66LL02
《業疏》續云:「六者事在無作。論云:施物不壞,無作常隨。多云:若作僧坊及以塔像曠路橋井,功德常生。除三因緣:一前事毀壞,二造者命終,三起大邪見。便善業斷。 翻善例惡,可以相明。如畜鞭杖,弓刀苦具,隨前事在,惡業恆續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明善業。論云即《成實》文。多云即《多論》。曠猶大也。三因緣者,初即所造事壞,二三即能造緣滅。應有四句,初人物俱在,此句不失,二物壞人在,三物在人喪,四人物俱喪,三句並失。 若爾,事壞命終,應無福報。答:下云便善業斷,非謂永無。前業恆在,但不相續耳。 翻下次例惡業。對翻可知。」
消文:
律祖繼續在《業疏》中引《成實論》與《薩婆多論》說明第六種無作業性。
六、事在無作
第六種無作業性是事在無作。《成實論》說:「所布施的事物沒壞之前,無作業性就一直存在。」《薩婆多論》說:「如果建造僧坊、塔像、修大馬路、造橋以及鑿井等,所生功德將可常存。除了下列三種因緣:一、上述的事物毀壞了;二、造作者命終了;三、造作者生起大邪見,那麼那些善行的業性便斷除了。」
如果將上述善事反過來類比惡事,也可以對應明白。譬如能令畜生受苦的皮鞭、棍杖、弓箭以及刀劍等器具,只要那些苦具還在,令畜生苦惱的惡業就會一直持續不斷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《業疏》文如下:
第一段文說明善事的無作業性。文中的「論云」即指引用《成實論》的文;「多云」即指引用《薩婆多論》。「曠」表示大的意思。「三因緣」中的第一因緣,就是指所造事毀壞了,第二、第三因緣,就是指能造者的因緣滅了。
這三因緣應該從四句來解釋:
初、人物俱在
指能造者與所造事物都還存在,表示所作善惡事的無作業性不失。
二、物壞人在
指所造事毀壞,而能造者還存在。
三、物在人喪
指所造事還存在,而能造者已經不存在。
四、人物俱喪
指能造者與所造事都不存在了。
上述二、三、四句,表示所作善惡事的無作業性都喪失了。
如果是這樣的話,無論所造事毀壞,或者能造者命終,應該都沒有福報。
答:文中三因緣後面所說的「便善業斷」,並不是說永無福報。而是說前面已造作的無作業性還是存在,但是不再相續存在罷了。
「翻善例惡」以下是第二段文,是接下來舉惡事為例,說明惡事也有它的無作業性。只要把前面所說的善事,反過來從惡事類比思惟,就可以明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