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1日 星期四

依成多二論說事在無作業性

本文:p. 66LL02
《業疏》續云:「六者事在無作。論云:施物不壞,無作常隨。多云:若作僧坊及以塔像曠路橋井,功德常生。除三因緣:一前事毀壞,二造者命終,三起大邪見。便善業斷。 翻善例惡,可以相明。如畜鞭杖,弓刀苦具,隨前事在,惡業恆續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明善業。論云即《成實》文。多云即《多論》。曠猶大也。三因緣者,初即所造事壞,二三即能造緣滅。應有四句,初人物俱在,此句不失,二物壞人在,三物在人喪,四人物俱喪,三句並失。 若爾,事壞命終,應無福報。答:下云便善業斷,非謂永無。前業恆在,但不相續耳。 翻下次例惡業。對翻可知。」
消文:
律祖繼續在《業疏》中引《成實論》《薩婆多論》說明第六種無作業性。
六、事在無作
第六種無作業性是事在無作。《成實論》說:「所布施的事物沒壞之前,無作業性就一直存在。」《薩婆多論》說:「如果建造僧坊、塔像、修大馬路、造橋以及鑿井等,所生功德將可常存。除了下列三種因緣:一、上述的事物毀壞了;二、造作者命終了;三、造作者生起大邪見,那麼那些善行的業性便斷除了。」
如果將上述善事反過來類比惡事,也可以對應明白。譬如能令畜生受苦的皮鞭、棍杖、弓箭以及刀劍等器具,只要那些苦具還在,令畜生苦惱的惡業就會一直持續不斷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《業疏》文如下:
第一段文說明善事的無作業性。文中的「論云」即指引用《成實論》文;「多云」即指引用《薩婆多論》。「」表示大的意思。「三因緣」中的第一因緣,就是指所造事毀壞了,第二、第三因緣,就是指能造者的因緣滅了。
這三因緣應該從四句來解釋:
初、人物俱在
指能造者與所造事物都還存在,表示所作善惡事的無作業性不失。
二、物壞人在
指所造事毀壞,而能造者還存在。
三、物在人喪
指所造事還存在,而能造者已經不存在。
四、人物俱喪
指能造者與所造事都不存在了。
上述二、三、四句,表示所作善惡事的無作業性都喪失了。
如果是這樣的話,無論所造事毀壞,或者能造者命終,應該都沒有福報。
答:文中三因緣後面所說的「便善業斷」,並不是說永無福報。而是說前面已造作的無作業性還是存在,但是不再相續存在罷了。
翻善例惡」以下是第二段文,是接下來舉惡事為例,說明惡事也有它的無作業性。只要把前面所說的善事,反過來從惡事類比思惟,就可以明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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