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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分不定者。有人從一切分得戒,謂受比丘戒。有人從四分得,謂受所餘諸戒,即五八十戒也。因不定者有二義。若立無貪瞋痴為戒生因,從一切得,以不相離故。上中下三品意為戒生因,則不從一切得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別釋二,初釋不定二,初分不定中。一切謂七分也。《俱舍》即有部計,謂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戒故,餘三四支以非具故。若準成宗,四戒並發七支,即皆從一切得定也。今依彼引,宗計須知。 二因不定中二,先明三善。一切者三心俱時也。若起三毒則有單具,若起三善必不相離故。次明三品。不從一切者三心不俱故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繼續解釋分因不定與定的意義,也就是二、別釋。所以又分二:初釋不定,二釋定。這段文先解釋不定,下一則續云將接著解釋定。
初、釋不定
不定又分二:一分不定,二因不定:
一、分不定
有人從一切分得戒,也就是指受比丘戒。消文者按,如前已說,具足戒從一切分得。一切分即七支。
有人從四分得,也就是指受具足戒以外的其餘諸戒,即五戒、八戒及十戒。消文者按,如前已說,五八十戒只發四支。
二、因不定
因不定有二種意義,分從三善心與三品心而言。如果安立無貪、無瞋、無痴等三善心為戒生起的因,則必須從一切心得,因為三善心不相離的緣故。如果安立上中下三品心為戒生起的因,則不從一切心得。消文者按,因為三品心不會同時生起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如下:
二、別釋
消文者按,這是接前一段的初總標之後,再分別解釋分因不定與定的含義。
別釋又分二:初釋不定,次釋定。初釋不定又分二:初分不定,二因不定。
初、分不定
「一切」指七支,也就是身三口四。《俱舍》即指說一切有部的《俱舍論》。指比丘戒才能感發七支,因為是具足戒的緣故,其餘五八十等三種戒,只能感發四支,因為不是具足戒的緣故。如果根據成宗的主張,五八十具等四種戒,都能感發七支,也就是「皆從一切得定」的含義。律祖是引《俱舍論》來解釋,是屬於有部的主張,這一點必須知道。
二、因不定
因不定又分二:初明三善,次明三品。
初、明三善
「一切」是指三善心同時生起。如果是生起三毒,則有單獨生起與同時生起的情形,如果是生起三善心的話,必定不相離,而是同時生起。
次、明三品
「不從一切」是指三品心不會同時生起,所以任一品心發起就得戒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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