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18日 星期日

明受隨二無作之五同

本文:p. 72L07
第二支 正辨同異
《業疏》云:「今詳二業,初有五同。 一名同。俱稱無作故,莫非是業任運而起。 二義同。俱防七非故。 三體同。如上三宗故。 四敵對同。以受體形期隨非防過為護體故,即名本體有防非能,能實隨行,行起護本,相依持也。隨無作者,對非興治,與作齊等。此無作者,非是作俱無作也,謂起對防,即有善行,隨體並生,作用既謝,此善常在,故名此業為隨無作,與非敵對,故與受同。 五多品同。以受可重發故,無作有強羸。隨心則濃薄,業理亦澆淳也。依《多論》中受一隨多者,以彼宗中不通重故,止約隨行通優劣也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三中。指上三宗者若實法宗二並是色,若假名宗二並非色非心,若後圓教宗二皆心種。 四中有二,初明受體。據受無作有防非能,而不能自防故假隨行,如戈矛雖利要由持用方陷前敵,故云相依持也。次明隨中三,初通示。此下簡濫。謂下顯相。準此對防同時多業,一是本受無作,二即隨中作俱,三即隨行無作與非敵對。 五中二,初準《成論》明同二,初明受體。本受許重增,一體有三品。謂初受是下,次增為中,復增為上。若但一增則有二品,若本不增亦止一品。隨下明隨行。如前隨過約心各分三品,故云濃薄。業理即無作也。依下次引《多論》顯異。彼不立重受。仍自難曰:若爾,何故戒有羸不羸耶?答:此對隨行,不論受體是也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四敵對同。由有本體方起防護,即名本體能防非也。 五中。受體有三品,隨體亦三也。以業隨心發,受隨二戒各具三心,故使無作各有三品。」
消文:
科判解二無作分二之二:第二支 正辨同異。正式辨別二種無作戒體的同異。
律祖首先在《業疏》中辨明受隨二種無作戒體的五個相同點
一、名同
在名稱上有共同點,也就是都稱無作戒體,原因是二者的業性都能任運而起。
二、義同
在義理上有共同點,也就是都能防止造作身三口四的七支非。
三、體同
在體性上有共同點,如前面介紹業疏三宗的時候所說。消文者按,扼要地說,實法宗主張二者都是色法;假名宗主張二者都是非色非心法;圓教宗主張二者都是心法。
四、敵對同
受隨二無作之所對、能對有共同點,因為受戒無作戒體以盡形壽為要期,隨著所對犯戒境界,起隨行之防止造作惡業作用(即隨戒),而達到保護受戒無作戒體的功能,這就稱本體有防非止惡的功能,這項功能既能夠充實隨戒體的功能,隨戒體又能夠起保護受戒無作戒體的作用,所以是受隨二無作之所對、能對,有互相依持的共同點。隨戒無作戒體能對犯戒境界興起對治作用,它與隨戒作戒體等量齊觀,這裡所說的隨戒無作戒體,並不是作俱無作,而是隨戒體生起對犯戒境界防止造作惡業,它具有持戒善行,與隨戒作戒體同時生起,一旦作戒體的作用謝落之後,這種善行會恆常獨存,所以稱它的業性為隨戒無作戒體,因為它與犯戒境界是敵對的狀態,所以它與受戒無作戒體的防非功能相同。消文者按,「敵對」狀態是指於所對犯戒境界,能起防非止惡功能。
五、多品同
受戒無作戒體有上中下三品,隨戒無作戒體也感得上中下三品,所以有多品的共同點。因為受戒無作戒體可以重發(假名宗的主張),所以無作戒體就有強弱之別(指有上中下三品之別)。依照所發上中下品心的不同,業性義理也有上中下品的不同。不過,依據《多論》的主張,受戒無作戒體只有一品,而隨戒無作戒體則有多品,那是因為薩婆多宗不承許重受的緣故,只限於從隨戒分上中下品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《業疏》文如下:
前兩個共同點名同和義同,意思容易理解。
第三個共同點體同當中,指前面介紹的業疏三宗,如果依實法宗的主張,受隨二無作戒體都屬於色法;如果依假名宗的主張,受隨二無作戒體則都屬於非色非心法;如果依圓教宗的主張,受隨二無作戒體,都屬於心法。
第四個共同點敵對同,當中分二:初、明受體,二、明隨體。今初
初、明受體
文中的第一段說明受戒無作戒體有防非的功能,然而這項防非功能不是自發的,所以必須假藉隨戒無作戒體達成,就有如戈與矛這兩種兵器,它們雖然都非常鋒利,但是要由人持用,才能打敗眼前的敵人。所以說必須互相依持。
二、明隨體
文中的第二段說明隨戒無作戒體的功能,這一段又分為三部分:初、通示,二、簡濫,三、顯相。今初
初、通示
第一部分總說隨戒無作戒體,也就是「對非興治,與作齊等」。
二、簡濫
第二部分簡別這裡所說的無作戒體,避免混濫,也就是「此無作者」以下。
三、顯相
第三部分顯示隨戒無作戒體的相狀,也就是「謂起對防」以下。參照前面所說可以知道,隨戒無作戒體所具有的對境防非功能,它同時具有下列多種的業性:一、本來的受戒無作戒體;二、隨戒作戒體及作俱無作戒體;三、隨戒形俱無作戒體。這些業性都與非敵對,有防護本體與助緣的功能。
第五個共同點多品同,當中分兩段:初、準《成論》明同,二、引《多論》顯異。今初
初、準《成論》明同
第一段根據《成實論》說明受隨二無作戒體同屬多品,這一段又可分兩部分:初、明受體,二、明隨行。今初
初、明受體
第一部分說明受戒無作戒體,也就是「以受可重發故」以下兩句。《成實論》承許重受而增為上品戒體,因此一種戒體可以有上中下三品不同名稱。也就是說,初受的時候是下品,第一次重受可增為中品,第二次再重受就可增為上品。如果只重受一次,就只有二品,也就是增為中品或增為上品。如果不重受,就只有原來受戒獲得的那一品。
二、明隨行
第二部分說明隨戒無作戒體,也就是「隨心則濃薄」以下兩句。如同前面所說,隨戒體面對犯戒境界時,會有上中下不同的三品心,所以說「濃薄」。文中的「業理」,就是指無作戒體。
二、引《多論》顯異
第二段根據《薩婆多論》顯示受隨二無作戒體的差異,也就是「《多論》中受一隨多者」以下。實法宗雖然不承許重受,但是他們還是自己問難說:「如果這樣的話,為什麼戒還有羸弱不羸弱的問題呢?答:這裡是針對隨戒體而言,不是討論受戒無作戒體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當中有補充說明如下:
四、敵對同
第四個共同點敵對同,是因為有本來的受戒無作戒體,才生起隨戒無作戒體的防護功能,所以假名本體能防非。
五、多品同
第五個共同點多品同當中,受戒無作戒體有三品,所以隨戒無作戒體也有三品。因為無作戒體的業性是隨心發起,而受隨二無作戒體各具三心,所以使得無作戒體各有三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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