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

明五種分別得善不得戒

本文:p. 78L08
《事鈔》續云:「若人不作五種分別,得木叉戒。 一於某眾生我離殺等。 二於某分我持。 三於某處能持。 四某時能持。 五某緣不持,除鬥戰事。如此受者,得善不得戒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五種分別者謂初受時發心斷惡,於此五事有能不能,故生取捨。 初簡生類有能不能。 二簡戒支。彼宗五八局數定故,若受一二但得善行。《成論》不爾,分滿皆得。 三謂國土郡縣。 四即年月日時。五戒盡壽以論,八戒日夜中說,彼部時定。成宗二戒盡形半日,隨機長短。 五中自釋。除鬥戰者謂遇此緣不能持故。 如下通結。準知戒善遍不遍異耳。」
消文:
受戒若有五種分別心,得善不得戒。律祖在《事鈔》說明如下:
如果受戒的人不作下列五種分別,可得別解脫戒。
一、於某眾生我離殺等:對某些眾生我離殺等七支業。消文者按,謂於某些眾生則不持殺等七支業。
二、於某分我持:對身三口四只持其中某些分。消文者按,謂不能持滿分。
三、於某處能持:在某些特定處所能持。消文者按,謂於某些處所則不能持。
四、某時能持:在某一段期間能持。消文者按,謂於某時之外的期間,不能持。
五、某緣不持,除鬥戰事:某些事緣下不能持,譬能征戰期間。
受戒者有以上五種分別情事,只能獲得善行,不能獲得戒善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以上五種分別如下:
五種分別」的意思,是在說明最初受戒的時候,發心要斷惡修善,但是對於以下五種情況,有能持與不能持的情形,所以產生取捨的決擇。
初、簡生類:簡擇眾生類別,而有能持與不能持的狀況。
二、簡戒支:簡別七支,譬如多宗對於五戒與八戒的主張,戒支數一定是具受,如果只受一、二戒的話,只能獲得善行,不能獲得戒善。但是《成實論》的主張不同,一分、二分、少分、多分或滿分,都能得戒。
三、簡處所:簡別處所的意思,是指國土郡縣等特定區域。
四、簡時間:簡別能持的年、月、日、時。譬如五戒是盡形壽要持,八戒是日夜要持,在多宗的主張,受持的時間是一定的。成宗對於五戒與八戒的主張,可以盡形壽,乃至半日,受持時間隨受戒者根機而可有長短。
五、簡事緣:文中已經自釋,在征戰期間,就不能持。
最後總攝,也就是「如此受者,得善不得戒」,根據上述說明,可以了知戒善與善行遍不遍的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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