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

簡別持戒通三世得戒唯現在一念

本文:p. 75LL08
第二節 別簡
《事鈔》云:「然則緣境三世,得罪現在,過未二境,唯可起心。說言三世發也。 若據得戒,唯在現在一念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前簡所緣。得罪現在者隨中持犯必對實境故。過未唯起心者境非對現,止可心緣故。說言者顯非皆實故。 若下,次簡所發。一念者局三法竟,一剎那時。 以前明緣,境通三世。發戒通相續。此須重簡,局示分齊。」
消文:
科判緣境寬狹分二之二:第二節 別簡。各別簡別所緣境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然而所緣境通於三世,犯戒的所緣境卻局限於現在,過去、未來二境界,只能起心動念,不能身口造作。因此,說三世發是指能緣心而言。如果根據得戒來說,所緣境只局限於現在的一念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《事鈔》文如下:
第一段「然則緣境三世」以下:
第一句「然則緣境三世」的意思,是簡別持戒的所緣境通於三世。
第二句「得罪現在」的意思,是指隨戒中的持戒、犯戒,都必須在現前的實際境界下。
第三、四句「過未二境,唯可起心」的意思,是指過去、未來的境界,只能起心動念,所緣境並非現前的實際境界,因為只能以心去緣念。
第五句「說言三世發也」當中「說言」的意思,是顯示所緣境並非都是實際境界。
第二段「若據得戒」以下,接著要簡別戒體所發的時間。「唯在現在一念」當中「一念」的意思,是局限於三法竟第一念,也就是第一剎那的時候。因為前面說明持戒的所緣境,是通於三世,而戒體所發的時間,則局限通於現前的一念相續。在這裡必須重新再簡別一次,以此顯示二者的差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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