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

分列四義解釋緣境寬狹

本文:p. 74LL04
第一節 列釋
《事鈔》云:「就中有四。 一能緣心。現在相續心中緣。 二所緣境。境通三世。如怨家,境雖過去,得起惡心斬截死屍。現在怨家子,有可壞義。未來諸境,可以準知。故緣三世而發戒也。 三發戒。現在相續心中得。 四防非者。但防過去未來非,現在無非可防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本說所緣而分四科者。心隨境起,故先明心。心境相應,即發受體,故三明戒。戒必有用,故後明防。四義相綰,不可孤立故。 初能緣心中。現在簡過未,相續簡一念。《業疏》云:念念雖謝,不無續起,即以此心為戒因本。 二所緣境中又二,初示境。如下舉事顯相。如與己為怨,其怨已死,即過去也。怨或有子,即現在也。孫雖未生,生必為讎,即未來也。於此三境俱能起害。欲成淨戒,必息惡心,故所緣境遍該三世。 三發戒者。問:與上能緣何異?答:前是能緣心,此即所發戒。由彼受體無可表示,還約能緣以彰所發。 又前二作戒,後二無作。又三局受體,四落隨行。 四防非中。現在無非者,此約對治心行以論三世。防是預擬,不令起非。對治現前則防未非,纔失正念即落過非,故知現在無有防義。」  《濟緣》云:「三所發戒中。若論發業通於未來,且據初得故局現在。蓋約能緣以彰分齊也。」
消文:
科判緣境寬狹分二之一:第一節 列釋。分列四義解釋緣境寬狹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就緣境寬狹的意義來說,可以從四義來解釋:一能緣心,二所緣境,三發戒,四防非。
一、能緣心
指現在的念念相續就是能緣心。消文者按,藉《資持》釋「現在簡過未,相續簡一念」理解之。
二、所緣境
所緣境通於過去、現在與未來三世。譬如怨家的境雖然已經過去,還是會生起惡心要斬截怨家的屍體。現在面對怨家的孩子,也有理由可以破壞他們。未來面對怨家的孫輩們,可以類推得知會如何。所以說「境通三世」而發戒。
三、發戒
指現在的念念相續生起無作戒體。
四、防非
現在的念念相續,只能防過去非及未來非,沒有現在非可防的意義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如下:
這裡說明緣境寬狹這一章分四科解釋的道理,因為能緣心是隨所緣境而生起的,所以先說明能緣心。因為當能緣心與所緣境相應時,立即感發受戒作無作戒體,所以在能緣心與所緣境之後,說明發戒的相狀。生起受戒作無作戒體之後,必定有隨戒作無作戒體的功用,所以最後說明防過去非。四義貫穿,不可獨立說明。
初、能緣心
「現在」的意思是簡別過去、未來,強調就在當下的現在;「相續」的意思是簡別一念,強調念念不斷。所以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曾說:念念雖然有謝落,但是念念是相續不斷地生起,而生起無作戒體的根本因,就是現在當下的能緣心。
二、所緣境
所緣境這段文中,又可分二:初示境,二舉事顯相。
初、示境
即「境通三世」這一句,顯示所緣境是通於過去、現在及未來三世。
二、舉事顯相
即「如怨家」以下這一整段,列舉事例顯示所緣境的相狀。以自己的怨家為例,雖然那位怨家已死,也就是「境雖過去」;但是現在那位怨家或許有孩子,也就是「現在怨家子」;怨家的孫輩雖然還未出生,但是如果出生的話,必定成為讎家,也就是「未來」。在面對這些過去、現在及未來的三境界下,都能生起惱害心。如果想要成就清淨的戒體,就必須息滅造作惡行的心,所以所緣境遍該三世。
三、發戒
問:與上面所說的能緣心有什麼不同呢?
答:前面是指能緣的心,現在說的是所發的戒體。因為現在的受戒無作戒體屬於非色心,不能以事相來表示,只得從能緣的心來彰顯所發的戒體。此外,前二義能緣心與所緣境是屬於作戒體,後二義發戒與防非是屬於無作戒體。再者,第三的發戒是局限於受戒無作戒體,第四的防非則是隨戒無作戒體。
四、防非
沒有現在非可防的意思,是從對治非的心行相來討論三世。防是心中先發預防,以避免生非。因為對治現前就能夠預防未來非,失去正念的那一剎那,即成就了過去非,所以說,沒有防現在非的意義。
元照律師也在《濟緣》中解釋:「第三義的發戒,如果討論到發起的業性,它是通於未來,所以現在是根據三法竟第一剎那初得的戒體來說,所以說局限於現在。實際上是只從能緣心來彰顯戒體的差別。」

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

示科判緣境寬狹

本文:p. 74LL07
第三章 緣境寬狹
緣境寬狹中分為二節┬一列釋
         └二別簡
消文:
科判第二門 戒體分四之三:第三章 緣境寬狹。說明能緣心與所緣境二者寬狹差別。
科判第三章 緣境寬狹分為二節:
第一節 列釋:分列四義解釋緣境寬狹。
第二節 別簡:各別簡別所緣境。

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

明受隨二無作之四異

本文:p. 73L05
《業疏》續云:「次明四異。 初總別異。受但虛願,欲於萬境不造惡也。法界為量,可一念緣,豈非總發。隨約實行,非頓唯漸,故別如上。 二長短異。受體形期,懸擬防故,說之為長。隨無作者,從行善生,與方便俱,心止則住,故名短也。 三寬狹異。受體相續,至命終來,四心間起,本戒不失,故名寬也。隨無作者,唯局善性,防非護本,彼惡無記不順受故義說非有,故名狹也。 四根條異。如前二作可以除疑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二中。以隨無作與作同時,故心止則住。 若爾,何以前云此善常在?答:此望不復對防,前據已作不失。既不能防,則非隨戒,但名為善。不同受體終身能防,由本期故。 三中。四心通三性,三心無記,行分善惡。文中受約四心,隨簡三性,上下互舉耳。 四中。指前受根隨條不殊二作故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初中。受但起心故可總發,隨是造修止得別發。 二中。言隨無作事止則無者。非無無作。但由隨戒,隨作防非。作謝善在,無防非能,不名隨戒,故云無耳。前疏云此善常在,文證明矣。」
上來戒體中第二章受隨同異竟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接著辨明受隨二種無作戒體的四個不同點如下:
初、總別異
受戒無作戒體只是先發虛願,總希望在面對情非情的萬境時,不造作惡行。由於是以法界為量,既然法界無邊,就可藉由一念攀緣,所以是總發。
隨戒無作戒體局限於實際行持,所以並非頓現總發,而是次第漸成,所以是別發,有別於上述的受無作。消文者按,此中虛願與實行、頓與漸,以及總發與別發,說明總別異。分析可知,受無作是總,隨無作是別。
二、長短異
受戒無作戒體要期為盡形壽,先發虛擬防非,所以說是長。
隨戒無作戒體,是從善性隨戒作戒體而生,它與作戒體身口造作的方便色同時存在,當作戒謝落,也就是思心停止了,思心停止則身口造作就打住了,所以說是短。
三、寬狹異
受戒無作戒體盡形壽之前是相續不斷的,乃至命終的時候,識想受行等四心間或生起,然而本來受得的戒體並不會失去,所以稱為寬。消文者按,識想受等三心為無記性,不能成業。行心隨作善惡,結成黑白業,故有善惡性。
隨戒無作戒體只局限於善性,防非而守護本來的受戒體,因此惡性與無記性不隨順受戒體,義理上沒有相續性,所以稱為狹。
四、根條異
如前受隨二作戒體所說,應該不難理解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如下:
消文者按,《濟緣》此段開始有文「四異中,初異可解」,所以《略編》從「二中」說起。
關於二、長短異,因為隨戒無作戒體與隨戒作戒體同時起落,所以說「心止則住」。
問:如果是這樣的話,為什麼前面曾說「此善常在」?
答:這裡是就隨戒作戒體謝落後,隨戒無作戒體不再有防非的功能。前面所說「此善常在」,是指隨戒作無作戒體雖然已經謝落,但是在本藏識中的作戒體是不失去的。既然不能防非,就不能稱隨戒,只能稱為善行。隨戒無作戒體不同於受戒無作戒體,是在於後者終身能防,這是所受本戒要期誓願的緣故。
關於三、狹寬異中,識想受行四心通於善惡無記三性,前三心是無記性,行心則有善惡性。文中受戒無作戒體是從四心來談,隨戒無作戒體則只簡擇善惡無記三性。雖然受無作舉四心,隨無作舉三性,事實上,受隨二無作都包含四心三性。消文者按,如前已說,前三心屬無記性,行心隨作善惡,故有善惡性,然亦有無記性。
關於四、根條異中,指與前面受隨二作戒體所說的根隨異一樣。
元照律師同時在《資持》中補充如下:
初、總別異中,受戒無作戒體只是起心,所以可以總發,隨戒無作戒體則是由身口造作修持,所以只能別發。
二、長短異中,說隨戒無作戒體「事止則無」的意思,是指作俱無作跟著謝落,並不是說形俱無作也跟著謝落了。但是由於隨戒是隨作戒體防非,雖然作戒體謝落了,但是它的善性仍在,只是沒有防非的功能,就不能稱隨戒,因此稱「無」罷了。消文者按,指「事止則無」的「無」。
前面《業疏》所說「此善常在」那一段文,就是最好的證明。
以上戒體門第二章受隨同異究竟圓滿。

2018年11月18日 星期日

明受隨二無作之五同

本文:p. 72L07
第二支 正辨同異
《業疏》云:「今詳二業,初有五同。 一名同。俱稱無作故,莫非是業任運而起。 二義同。俱防七非故。 三體同。如上三宗故。 四敵對同。以受體形期隨非防過為護體故,即名本體有防非能,能實隨行,行起護本,相依持也。隨無作者,對非興治,與作齊等。此無作者,非是作俱無作也,謂起對防,即有善行,隨體並生,作用既謝,此善常在,故名此業為隨無作,與非敵對,故與受同。 五多品同。以受可重發故,無作有強羸。隨心則濃薄,業理亦澆淳也。依《多論》中受一隨多者,以彼宗中不通重故,止約隨行通優劣也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三中。指上三宗者若實法宗二並是色,若假名宗二並非色非心,若後圓教宗二皆心種。 四中有二,初明受體。據受無作有防非能,而不能自防故假隨行,如戈矛雖利要由持用方陷前敵,故云相依持也。次明隨中三,初通示。此下簡濫。謂下顯相。準此對防同時多業,一是本受無作,二即隨中作俱,三即隨行無作與非敵對。 五中二,初準《成論》明同二,初明受體。本受許重增,一體有三品。謂初受是下,次增為中,復增為上。若但一增則有二品,若本不增亦止一品。隨下明隨行。如前隨過約心各分三品,故云濃薄。業理即無作也。依下次引《多論》顯異。彼不立重受。仍自難曰:若爾,何故戒有羸不羸耶?答:此對隨行,不論受體是也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四敵對同。由有本體方起防護,即名本體能防非也。 五中。受體有三品,隨體亦三也。以業隨心發,受隨二戒各具三心,故使無作各有三品。」
消文:
科判解二無作分二之二:第二支 正辨同異。正式辨別二種無作戒體的同異。
律祖首先在《業疏》中辨明受隨二種無作戒體的五個相同點:
一、名同
在名稱上有共同點,也就是都稱無作戒體,原因是二者的業性都能任運而起。
二、義同
在義理上有共同點,也就是都能防止造作身三口四的七支非。
三、體同
在體性上有共同點,如前面介紹業疏三宗的時候所說。消文者按,扼要地說,實法宗主張二者都是色法;假名宗主張二者都是非色非心法;圓教宗主張二者都是心法。
四、敵對同
受隨二無作之所對、能對有共同點,因為受戒無作戒體以盡形壽為要期,隨著所對犯戒境界,起隨行之防止造作惡業作用(即隨戒),而達到保護受戒無作戒體的功能,這就稱本體有防非止惡的功能,這項功能既能夠充實隨戒體的功能,隨戒體又能夠起保護受戒無作戒體的作用,所以是受隨二無作之所對、能對,有互相依持的共同點。隨戒無作戒體能對犯戒境界興起對治作用,它與隨戒作戒體等量齊觀,這裡所說的隨戒無作戒體,並不是作俱無作,而是隨戒體生起對犯戒境界防止造作惡業,它具有持戒善行,與隨戒作戒體同時生起,一旦作戒體的作用謝落之後,這種善行會恆常獨存,所以稱它的業性為隨戒無作戒體,因為它與犯戒境界是敵對的狀態,所以它與受戒無作戒體的防非功能相同。消文者按,「敵對」狀態是指於所對犯戒境界,能起防非止惡功能。
五、多品同
受戒無作戒體有上中下三品,隨戒無作戒體也感得上中下三品,所以有多品的共同點。因為受戒無作戒體可以重發(假名宗的主張),所以無作戒體就有強弱之別(指有上中下三品之別)。依照所發上中下品心的不同,業性義理也有上中下品的不同。不過,依據《多論》的主張,受戒無作戒體只有一品,而隨戒無作戒體則有多品,那是因為薩婆多宗不承許重受的緣故,只限於從隨戒分上中下品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如下:
前兩個共同點名同和義同,意思容易理解。
第三個共同點體同當中,指前面介紹的業疏三宗,如果依實法宗的主張,受隨二無作戒體都屬於色法;如果依假名宗的主張,受隨二無作戒體則都屬於非色非心法;如果依圓教宗的主張,受隨二無作戒體,都屬於心法。
第四個共同點敵對同,當中分二:初、明受體,二、明隨體。今初
初、明受體
文中的第一段說明受戒無作戒體有防非的功能,然而這項防非功能不是自發的,所以必須假藉隨戒無作戒體達成,就有如戈與矛這兩種兵器,它們雖然都非常鋒利,但是要由人持用,才能打敗眼前的敵人。所以說必須互相依持。
二、明隨體
文中的第二段說明隨戒無作戒體的功能,這一段又分為三部分:初、通示,二、簡濫,三、顯相。今初
初、通示
第一部分總說隨戒無作戒體,也就是「對非興治,與作齊等」。
二、簡濫
第二部分簡別這裡所說的無作戒體,避免混濫,也就是「此無作者」以下。
三、顯相
第三部分顯示隨戒無作戒體的相狀,也就是「謂起對防」以下。參照前面所說可以知道,隨戒無作戒體所具有的對境防非功能,它同時具有下列多種的業性:一、本來的受戒無作戒體;二、隨戒作戒體及作俱無作戒體;三、隨戒形俱無作戒體。這些業性都與非敵對,有防護本體與助緣的功能。
第五個共同點多品同,當中分兩段:初、準《成論》明同,二、引《多論》顯異。今初
初、準《成論》明同
第一段根據《成實論》說明受隨二無作戒體同屬多品,這一段又可分兩部分:初、明受體,二、明隨行。今初
初、明受體
第一部分說明受戒無作戒體,也就是「以受可重發故」以下兩句。《成實論》承許重受而增為上品戒體,因此一種戒體可以有上中下三品不同名稱。也就是說,初受的時候是下品,第一次重受可增為中品,第二次再重受就可增為上品。如果只重受一次,就只有二品,也就是增為中品或增為上品。如果不重受,就只有原來受戒獲得的那一品。
二、明隨行
第二部分說明隨戒無作戒體,也就是「隨心則濃薄」以下兩句。如同前面所說,隨戒體面對犯戒境界時,會有上中下不同的三品心,所以說「濃薄」。文中的「業理」,就是指無作戒體。
二、引《多論》顯異
第二段根據《薩婆多論》顯示受隨二無作戒體的差異,也就是「依《多論》中受一隨多者」以下。實法宗雖然不承許重受,但是他們還是自己問難說:「如果這樣的話,為什麼戒還有羸弱不羸弱的問題呢?答:這裡是針對隨戒體而言,不是討論受戒無作戒體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當中有補充說明如下:
四、敵對同
第四個共同點敵對同,是因為有本來的受戒無作戒體,才生起隨戒無作戒體的防護功能,所以假名本體能防非。
五、多品同
第五個共同點多品同當中,受戒無作戒體有三品,所以隨戒無作戒體也有三品。因為無作戒體的業性是隨心發起,而受隨二無作戒體各具三心,所以使得無作戒體各有三品。

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

釋受隨二無作之名

本文:p. 72L01
第一支 先釋二名
《業疏》云:「何名受無作耶?即是行者願於惑業斷相續意。無始妄習,隨念難隔。故對強緣,希求業援,自發言誠,是其因也。三法之期,動發戒業,業成志意,是其緣也。即此緣業,是行願本,名受無作。 隨無作者。剎那已後,隨境對防,名作戒。作息業成,即名此業為隨無作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受無作三,初徵。即下次釋又二,初敘開悟。故下次明納法。仍分因緣,二法和合乃成受體。三法期者即法就也。即下三結名體。 次明隨無作中。剎那後者示分齊也。隨業依作,故重舉作以明無作。」
消文:
科判解二無作分二之一:第一支 先釋二名。先解釋受隨二種無作戒體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什麼叫作受戒無作戒體呢?意思是受戒者發願要斷除相續中的惑業。那些無始以來的邪妄習氣,念念不斷現行,難以隔離。所以藉強力因緣,希求具有斷惑業性救拔,自己虔誠發願,是能得戒的主因。當三法納體的期間,生起戒的業性,業性成就受戒者的意志,這是得戒的助緣。而得戒的主因與助緣,是受戒者獲得受體的根本,稱為受戒無作戒體。
至於隨戒無作戒體,當三法竟第一剎那以後,就能隨著犯戒境界生起對治防護的功用,這時候是隨戒作戒體。在第二剎那作戒謝落時,無作戒體的業性成就而獨存,這時候的業性即是隨戒無作戒體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如下:
釋受隨二無作戒體分二:初、明受無作,二、明隨無作。今初
初、明受無作
首先說明受戒無作戒體分三:初、徵,二、釋,三、結名體。今初
初、徵
第一段徵詢何謂受無作,也就是「何名受無作耶?」
二、釋
第二段解釋文,也就是「即是行者」以下的文,解釋文又分二:初、敘開悟,二、明納法。今初
初、敘開悟
首先第一小段敘述受戒者開悟,也就是「願於惑業斷相續意」以下的文。
二、明納法
第二小段說明由納法斷惑業,也就是「故對強緣」以下的文。也是分主因與助緣來說明,也就是「故對強緣,希求業援,自發言誠,是其因」與「三法之期,動發戒業,業成志意,是其緣」這兩小段。藉由主因與助緣二法和合,而成就受戒體。「三法之期」的意思,是指三法究竟。
三、結名體
第三小段結攝受戒無作戒體,也就是「即此緣業,是行願本,名受無作」這一小段文。
二、明隨無作
接下來說明隨戒無作戒體,「剎那已後,隨境對防,名作戒」這一段文顯示作無作的分界點。隨戒無作戒體的業性,是依隨戒作戒體而生起的,所以這裡再提作戒體的目的,是藉以說明隨戒無作戒體。

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

示科判解受隨二無作

本文:p. 71LL03
第二項 解二無作
解二無作中分為二支┬一先釋二名
         └二正辨同異
消文:
科判辨同異分二項之二:第二項 解二無作。分別解釋受隨中的二種無作戒體。
科判解二無作中分為二支:
第一支 先釋二名:先解釋二種無作戒體。
第二支 正辨同異:正式辨別二種無作戒體的同異。

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

辨受隨二作四異

本文:p. 70LL07
《業疏》續云:「言四異者。一者總別異。受作總斷,發心遍境普願遮防。隨作別斷,以行約境生,境通色心,不可緣盡,心所及處,方有行生,即名此行號之隨作,以心不兩緣,境無頓現故也。 二根條異。受為行本。隨後而生,目為末也。 三懸對異。受始壇場,可即非現,但懸遮約故也。隨作對境,起治嚴防,由其觀能,不為陵踐故也。 四一多異。受作心因一品定也。隨作多品者,以境有優劣,心有濃淡,故隨境對,起心輕重。」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四異,初中。受作總斷,由心起願可遍發故。隨作別斷者,由行隨境,不容並為故。境通色心者,色通情非情,心局有情。 三中。懸是受體,對即隨行。可即非現,謂未有非也。觀能,謂對治力也。陵踐,即是毀犯。 四中。受作一定,更無改故,上中下品,義不同時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第四云受一品者。問:多宗可爾,成宗得重受,那云一品定耶?答:雖開重受,三品不俱故。 若爾,無作何以受分三品?答:無作非色心故,雖有三品,增為一體,作是色心,縱增三品,初後各異,故無多品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接著宣說受隨二作有四點不同如下:
一、總別異
第一點是總別方面的不同。受戒作戒體能總斷過罪,發心所緣遍情非情境,普願遮惡防非。隨戒作戒體則別斷過罪,因為隨行是僅緣對境而生,對境包含色法、心法,所以過罪不可能遍緣一切境,心念現起的地方,隨行才會生起,所以才稱隨行為隨戒作戒體,現起的心念不能同時攀緣兩種境,因為境界不會在同一剎那頓時現起。
二、根條異
第二點是根本與枝末方面的不同。受戒作戒體是隨戒作戒體的根本。隨戒作戒體是得戒之後而生起的,所以稱之為枝末。
三、懸對異
第三點先發懸防與對境現防的不同。受戒作戒體從登壇開始,豈可即有過罪現起,但是可以先發防護過罪也。隨戒作戒體是對境現起對治力,當下嚴加防護,由於能現起對治力,而不受對境侵犯。消文者按,「陵」通「凌」,「欺侮、侵犯」之義。「踐」為「踐踏」之義。
四、一多異
第四點一品與多品的不同。受戒作戒體得戒,是以當時的發心為因,唯上中下三品心中隨一而定。消文者按,指受戒時發哪一品心,即定於那一品戒也。
隨戒作戒體卻可以為多品,因為對境有優劣,心有濃淡,所以隨境而起的持犯心,有輕重不同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解釋《業疏》文如下:
受隨二作的四點不同當中,第一點不同的文中,「受作總斷」的意思,是由於發心的誓願可以遍發法界情非情境。「隨作別斷」的意思,是由於隨行是隨著對境而起,不容許會有兩種或多種對境同時生起。「境通色心」的意思,「色」指色法,通於情非情境,「心」指心法,則僅限於有情境。
第三點不同的文中,「懸」是指受戒作戒體,「對」是指隨戒作戒體。「可即非現」的意思,是指沒有過罪。「觀能」是指對治力。「陵踐」是指毀犯。
第四點不同的文中,「受作心因一品定」,是說決定只有一品,沒有其他可能,也就是說,上中下三品心,不可能同時現起。
此外,元照律師也在《資持》中以問答方式特別解釋第四點不同如下:
第四點不同所說「受一品」是什麼意思呢?
問:多宗因為不主張可以重受,所以「受一品」的道理不難理解。然而,因為成宗主張可以重受,哪能說由一品決定呢?
答:雖然成宗開緣承許可以重受,但是上中下三品心不可能同時並存。 
再問:如果是這樣的話,為什麼三法竟生起的無作戒體分成三品呢?
答:這是因為成宗主張無作戒體屬於非色非心的緣故,戒體雖然有三品名稱,但是是指每次重受,所獲得的戒體能增一品,作戒體是色心二法,縱使增為三品,前後所得戒體並不相同,所以沒有多品的問題。」消文者按,能增一品的意思,是指第一次受下品戒,第二次則可增為中品戒或上品戒,但是每次所受都是一品定。
消文者按,文末小字是弘一律師引《拾毘尼義鈔》,作成二作五同四異列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