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5日 星期二

引攝論示異相

本文:p. 249LL07

《事鈔》又云:「《攝論》云:『菩薩得無分別智,一切塵不顯現,由有勝智方便,具行殺生等十惡。由前有利益故,自無染濁過失。』縱有利益,有過失不應行。 準此,初地已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,故地前不合。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攝論》中。勝智即無分別。方便謂誘化眾生。 準下判位。初地已上者,故知十聖方許行之,地前三賢猶制不合,況餘凡愚安可僭濫。」  《濟緣》云:「無分別智謂觀諸法如實平等,故無分別。唯一真體,外塵本無,故塵不顯現。方便即權巧。有利益者謂利他也。自無染者謂自利也。具此二利雖行無犯,互有所缺亦不行之故云縱有等。 今時愚人,不量位地,不知權行,作惡無恥,妄引為例,自誤誤他,難可救也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再引攝大乘論》宣說異相,如下:

菩薩證得無分別智時,不再妄執一切塵境,以無分別智權巧方便攝眾生,而示現殺生等十惡業。這是由於對現前的眾生有利益,而且自己內心沒有染濁的過失。然而,縱使對現前的眾生有利益,自己內心如果有煩惱染濁的過失,則不應該行殺生等十惡業。

消文者按,T31 No. 1592佛陀扇多譯《攝大乘論》卷下:若菩薩如是方便善巧故。殺生等十種業修行。是以不惡。成得無量功德。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T31 No. 1593真諦譯《攝大乘論》卷下:「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。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。生無量福德。速得無上菩提勝果。T31 No. 1594玄奘譯攝大乘論本》卷第三〈增上戒學分第七〉:「甚深殊勝者。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。行殺生等十種作業。而無有罪生無量福。速證無上正等菩提。

依照攝大乘論》的標準,初地以上見道位的聖者菩薩,才具備無分別智的成就,所以地前以下的凡夫菩薩不能開許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二、攝論》

攝大乘論》中提到「勝智」就是指無分別智,「方便」是指誘導教化眾生。

準此」以下,判位,明開許的位階。「初地已上」明確指示十個位階的聖者菩薩,才開許行殺生等十惡業。地前三個位階的賢位菩薩,制戒並未開許,何況其餘凡夫和愚痴之人,豈可僭越浮濫?消文者按,聖者菩薩指十地位的菩薩,即歡喜地,乃至法雲地;賢位菩薩指十住位乃至十迴向位的菩薩,計有三十階位。

此外,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作了如下解釋:

無分別智」的意思,是以真實不虛的平等智,觀察一切法,所以說「無分別」。唯一真如之體,一切外境本來都是無,所以說「塵不顯現」。「方便」也就是權宜善巧。「有利益」指的是利他。「自無染」指的是自利。如果具備自利利他,雖然開許行殺生等十惡業,但是如果二利互有所缺,也不開許,所以說「縱有」等。

當今有許多愚痴的人,沒有審度自行的修行成就,不知權宜變通而行,造作惡業不但不知羞恥,甚至虛言誑他,引為範例,自誤誤他,這些人實在無可救藥。

 

2020年5月4日 星期一

引智論示異相

本文:p. 249L05

《事鈔》續云:「《智論》:問云:『菩薩住於實相,不得一法,得破戒不?』答曰:『以住於實相故,尚不作福,何況作罪?雖種種因緣,不破戒人。』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廣示異相。中三:初《智論》問中。住實相者心冥妙理,空無所有,故不得一法。既無所得,則無善惡;既無善惡,則無持破;既無持破,則無有戒;既無有戒,則應任意施為,不須守戒。世多邪見,故問決之。 答中,以福況罪。不作福者,不取福相,故云不作。種種因緣,謂方便化導;隨所動用,皆離過故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引《大智度論》以問答方式宣說異相,如下:

問云:菩薩安住於證得空性的狀態時,了知一切法皆不可得,這樣的境界還會破戒嗎?

答曰:因為安住於空性的狀態,所以不會有積作福德的念頭,怎麼還會有造作罪業的惡念呢?雖然有種種因緣,但是證空性的狀態是不會破戒的。

消文者按,《大智度論》卷第四十九〈釋發趣品第二十:「不捨戒不取戒相者,是菩薩知諸法實相故。尚不見持戒,何況破戒?雖種種因緣,不破戒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二、廣示異相

科判廣示異相三:初、智論,二、攝論,三、涅槃經。今初

初、《智論》

科判《智論》分二:初、正引論文,二、問答釋疑。今初

初、正引論文

《智論》。

二、問答釋疑

問中,「住實相」的人,內心冥合實相之妙理,知一切法不生不滅,空無所有,所以了知一切法皆不可得。既然一切法無所得,則一切法無善無惡,既然一切無善無惡,則無持戒破戒,既然無持戒破戒,則沒有戒,既然沒有戒,則應可任意施為,不須守戒。鑒於世間猶有許多邪見,所以藉著問答方式加以決斷。

答中,以不作福況作罪回答前問。因為不作福,則不取福相,所以說「不作」。「種種因緣」的意思是指有各種方便可教化示導眾生,無論採用何種方便,都無有過失。

 


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

明大乘戒學標示同異

本文:p. 248LL08

第二項 大乘三學

《事鈔》云:「若據大乘,戒分三品。律儀一戒,不異聲聞,非無二三有異,護心之戒更過恆式。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二:初標示同異三品即三聚。 準《智論》中二乘但有斷惡一聚,雖有作持還歸離過。不修方便教化眾生故無攝善,自調自度故無攝生。是以今文,但舉律儀。比校同異。 言不異者準業疏圓宗,謂同三聚。彼云:戒分三品,約義收緣,不異諸律。(由非明制,故云約義。)如殺一戒具兼三位,息諸殺緣即攝律儀,常行慧命即攝善法,護前生命即饒益有情。此一既爾,餘戒例然。(已上)性戒並例此說。若論遮戒,如酒寶等,離畜飲過即攝律儀,常行對治即攝善法,息世譏嫌即攝眾生。 若取大小戒本以分,則小教四夷大乘十重,四夷大同餘六並異。以至畜寶、然身等,異相極眾。且云二三,意顯同多異少故也。 護心戒者防瞥爾也。如《梵網》制不慳不瞋等,又《涅槃》隔壁,聞鐶釧聲,分別男女,心染淨戒之類。」  《濟緣》云:「若準《智論》,聲聞戒但有斷惡一聚。今用大意,決於小宗,約義明同,莫不齊具。《疏》中且舉殺戒,餘並例作。如婬息諸染緣,常修梵行,不汙前生。如盜則離侵損緣,常行惠施,不惱前生。如妄則離虛妄緣,常行實語,不誑前生等。

消文:

科判大小乘相決同異分二之二:第二項 大乘三學:明大乘戒定慧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宣說大乘戒學,如下:

大乘戒學分三品。其中攝律儀戒與小乘聲聞別解脫戒不異,但並不是說完全沒有差別,而是指相同的多,不相同的少。大乘的護心之戒,更有過於小乘的常規。消文者按,小乘但防七支,大乘微縱妄心,即成業行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文,如下:

科判大乘三學分二:初、戒,二、定慧。今初

初、戒

科判大乘戒學分二:初、標示同異,二、廣示異相。今初

初、標示同異

三品」即是三聚淨戒,也就是攝律儀戒(斷惡)、攝善法戒(修善)和攝眾生戒(度生)消文者,攝眾生戒又作饒益有情戒。

根據《大智度論》當中所說,小乘只有攝律儀戒,雖然有作持(譬如既不殺生,又能放生等),但是只歸於離過方面(斷惡)。因為不修方便而未能教化眾生,所以沒有攝善法戒,又因為只有自調自度,所以沒有攝眾生戒。因此現在《鈔》文,只舉攝律儀戒來比較同異。

《鈔》文說律儀一戒,不異聲聞」的不異」,是根據業疏圓教宗所說,也就是說與三聚淨戒沒有不同。圓教宗說:戒學分成三品,以戒的意義而言,可以收攝為依於所緣,所以與各種律儀沒有不同。(因為現在不是探討制戒,所以說約義。)譬如殺生戒就同時具備攝律儀、攝善法和饒益有情等三位,止息諸殺緣即攝律儀,時常修行法身慧命即攝善法,守護現前的眾生性命即饒益有情。這一殺戒盡攝(消文者按,既=盡,全部)三聚,其餘諸戒也可以依例了然。(以上是依《業疏》文所說。)性戒都可依此例說明。如果談到遮戒,譬如酒戒、畜錢寶戒(簡稱畜寶戒)等,遠離酗酒、蓄錢寶等的過失,就是攝律儀,時常進行對治就是攝善法,止息世人譏嫌,就是攝眾生。

如果根據大乘戒本與小乘戒本來分別同異,則小乘戒有四波羅夷,大乘戒有十重戒,也稱十波羅夷。小乘的四波羅夷與大乘前四波羅夷相同,其餘六波羅夷都不同。乃至蓄寶、然身、然臂等以為供養,異相眾多。

《鈔》文又說「二三」,意思為同多異少。「護心戒」意思是預防突然。譬如《梵網經》中宣說戒不慳、不瞋等。又《涅槃經》中宣說隔著牆壁聽到鐶釧的聲音,分別出男女,心生愛著而染汙淨戒等公案,藉此明淨戒具足。

消文者略摘如下:

T24 No. 1484《梵網經》卷第二〈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〉:「若佛子。自慳教人慳。慳因慳緣慳法慳業。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。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。而菩薩以惡心瞋心。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。有求法者。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。而反更罵辱者。是菩薩波羅夷罪。若佛子。自瞋教人瞋。瞋因瞋緣瞋法瞋業。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中善根無諍之事。常生悲心。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。乃至於非眾生中。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。及以刀杖意猶不息。前人求悔善言懺謝。猶瞋不解者。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
T12 No. 374《大般涅槃經》卷第三十一〈師子吼菩薩品第十一之五〉:「復有菩薩自言戒淨。雖不與彼女人身合嘲調戲笑。於壁障外遙聞女人瓔珞環釧種種諸聲心生愛著。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破淨戒。污辱梵行令戒雜穢。不得名為淨戒具足。復有菩薩自言戒淨。雖復不與女人和合言語嘲調聽其音聲。然見男子隨逐女時。或見女人隨逐男時。便生貪著。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破淨戒。汙辱梵行令戒雜穢。不得名為淨戒具足。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也根據《大智度論》說明大乘戒學與小乘戒學的同異,如下:

聲聞戒只有攝律儀戒(斷惡)。現在以大乘義理闡釋小乘律法,這是從義理說明大乘戒學與小乘戒學的相同性,結論是小乘別解脫戒與大乘攝律儀戒「不異」。

《業疏》中是舉殺戒來說明,其餘諸戒都可依例理解。譬如婬戒能止息諸染緣,常修梵行,不染汙現前的眾生。如盜戒則能離侵損緣,常行惠施,不惹惱現前的眾生。又如妄語戒則能離虛妄緣,常行實語,不欺誑現前的眾生等。

《別行篇出家宗致出俗本意相決同異大乘三學》科判表

 


2020年5月2日 星期六

明小乘定學與慧學

本文:p. 248L03

《事鈔》續云:「定約名色,緣修生滅為理。二乘同觀,亦無諦緣之別。《佛性論》云:『二乘之人,約虛妄觀無常等相,以為真如。』 慧取觀照,與定義別體同。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定慧二:明定學又二:初二句示所修,即前性空也。名色即所觀境。一蘊是色,四蘊是心,心道冥昧,止可名通,故總云名。緣修即能觀心,生滅即所見理。以色心二法,念念生滅,生滅故無常,無常故無性,無性故空寂,空寂即滅諦涅槃真如之理。故下引證,彼明小乘所證非真見佛性故也。虛妄即名色,無常即生滅,真如即空理。 次慧學中。定是澄寂,慧取照用,動息不同,故云義別。同一心體,故云體同。水澄物現,鏡淨像生,定慧一異,喻之可解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宣說小乘定慧學,如下:

小乘的定學是從名色來看(以名色為所緣境),名謂受想行識等四蘊,色謂色蘊,合稱五蘊。緣五蘊作生滅之觀,以此作為真理,是謂緣五蘊而作生滅觀,緣此生滅觀為正理(觀色心二法,生滅變化,證得無常、無我之理)小乘人同緣五蘊為境,而作生滅觀,更無二別,亦無四諦十二緣起之別。(常謂聲聞依四諦悟道,緣覺觀十二緣起證果,實際上四諦與十二緣起無別)

所以《佛性論》說:「二乘之人,是以虛妄觀察無常等相,以為這就是真如。」消文者按,T31 No. 1610《佛性論》卷第四〈辯相分第四中無差別品第十〉:「云何如此二乘之人,約虛妄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?

小乘的慧學是以智慧照見事理諸法無我無常,與定的意義雖然有別,但是心體一同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二、定慧

科判定慧分二:初、明定學,二、明慧學。今初

初、明定學

科判明定學分二:初、示所修,二、引證。今初

初、示所修

初二句「定約名色,緣修生滅為理」,示所修,即前性空也。名色」即所觀境。一蘊是色蘊,四蘊是心蘊(受想行識),心的作用雖然幽暗不明,但是有名字可稱呼,所以總稱為「」。消文者按,十二緣起云:「名色中,名者,謂受想行識,非色四蘊。」

緣修」指能觀心,「生滅」是所見理。因為色法和心法,剎那剎那生滅,因為生滅所以無常,因為無常所以無性,因為無性所以空寂,空寂就是滅諦涅槃真如之理。

二、引證

《佛性論》」以下,引證,彼論闡明小乘所證,並非真實澈見佛性。虛妄指的是名色,無常指的是生滅,真如指的是人與法皆為空所顯現之真理。

二、明慧學

慧取觀照」以下,是慧學。定是清澄靜寂的狀態,慧是觀照簡擇的作用,動靜之間各有不同,所以說定慧「義別」。又由於定慧是同一心體,所說「體同」。就如池水澄靜時,池底物體清楚呈現,銅鏡清淨無染時,鏡中影像清楚生起。所以,定慧是一是異,從這樣的比喻,就可了解。消文者按,《律宗會元》:「定是澄寂,慧取照用,故云義別。體空無殊,故云體同。

 


2020年5月1日 星期五

明小乘戒學

本文:p. 247LL02

第一項 小乘三學

《事鈔》云:「若據二乘,戒緣身口,犯則問心。執則障道,是世善法,違則障道,不免三塗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中緣身口者謂制法也。犯問心者推業本也,此據《四分》空宗為言。執下二句明持失也,或專慕人天則滯於凡福,或計為至道則墮於利使。違下二句明犯報也。

消文:

科判大小乘相決同異分二之一:第一項 小乘三學:明小乘戒定慧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宣說小乘戒學,如下:

就小乘的戒學而言,持戒所緣是身口二門,犯戒與否則視有心、無心而定。持戒如果著相,會障礙聖道,僅成就世間善法。如果犯戒的話,不僅障礙聖道,更將墮三惡道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科判小乘三學分二:初、戒,二、定慧。今初

初、

小乘的戒學中,緣身口」的意思,是指小乘戒是依身三口四等七支而制訂的。「犯問心」的意思,是指造業的根本唯心是問,這是依據《四分律》以空理為宗的派別所主張的而言。消文者按,空宗如小乘成實宗與大乘三論宗是也。

執則障道以下二句,明持失,說明持戒的過失,主要在於著相。如果持戒是耽著於人天果報,不求解脫,則僅止於凡福行;如果計執於究竟佛果,則將墮於五利使,也就是見惑。

違則障道」以下二句,明犯報,說明犯戒的果報。

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

科判大小乘相決同異

本文:p. 247LL04

大小乘相決同異中分為二項─┬─一小乘三學

             └─二大乘三學

消文:

科判大小乘相決同異分二:

第一項 小乘三學:明小乘戒定慧。

第二項 大乘三學:明大乘戒定慧。

消文者按,《事鈔》原典科判為別釋分二:初、小乘三學,二、大乘三學。

 


2020年4月29日 星期三

總示

本文:p. 247LL06

《事鈔》云:「三乘道行,如上已明。 今通決正,不出三學。一切聖人無不行此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上二句躡前。 今下正示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三乘的修行,前面已經說明過了。現在三乘修行的正確決擇,不外乎戒定慧三學。所有的聖人都是依三學而修行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科判正釋分三:初、總示,二、別釋,三、結勸(《略編》未錄)。今初

初、總示

科判總示分二:初、躡前,二、正示。今初

初、躡前

上二句「三乘道行,如上已明」,躡前。

二、正示

今通決正」以下,正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