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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定約名色,緣修生滅為理。二乘同觀,亦無諦緣之別。故《佛性論》云:『二乘之人,約虛妄觀無常等相,以為真如。』 慧取觀照,與定義別體同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定慧二:前明定學又二:初二句示所修,即前性空也。名色即所觀境。一蘊是色,四蘊是心,心道冥昧,止可名通,故總云名。緣修即能觀心,生滅即所見理。以色心二法,念念生滅,生滅故無常,無常故無性,無性故空寂,空寂即滅諦涅槃真如之理。故下引證,彼明小乘所證非真見佛性故也。虛妄即名色,無常即生滅,真如即空理。 次慧學中。定是澄寂,慧取照用,動息不同,故云義別。同一心體,故云體同。水澄物現,鏡淨像生,定慧一異,喻之可解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宣說小乘定慧學,如下:
小乘的定學是從名色來看(以名色為所緣境),名謂受想行識等四蘊,色謂色蘊,合稱五蘊。緣五蘊作生滅之觀,以此作為真理,是謂緣五蘊而作生滅觀,緣此生滅觀為正理(觀色心二法,生滅變化,證得無常、無我之理)。小乘人同緣五蘊為境,而作生滅觀,更無二別,亦無四諦十二緣起之別。(常謂聲聞依四諦悟道,緣覺觀十二緣起證果,實際上四諦與十二緣起無別)
所以《佛性論》說:「二乘之人,是以虛妄觀察無常等相,以為這就是真如。」消文者按,T31 No. 1610《佛性論》卷第四〈辯相分第四中無差別品第十〉:「云何如此二乘之人,約虛妄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?」
小乘的慧學是以智慧照見事理諸法無我無常,與定的意義雖然有別,但是心體一同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二、定慧
科判定慧分二:初、明定學,二、明慧學。今初
初、明定學
科判明定學分二:初、示所修,二、引證。今初
初、示所修
初二句「定約名色,緣修生滅為理」,示所修,即前性空也。「名色」即所觀境。一蘊是色蘊,四蘊是心蘊(受想行識),心的作用雖然幽暗不明,但是有名字可稱呼,所以總稱為「名」。消文者按,十二緣起云:「名色中,名者,謂受想行識,非色四蘊。」
「緣修」指能觀心,「生滅」是所見理。因為色法和心法,剎那剎那生滅,因為生滅所以無常,因為無常所以無性,因為無性所以空寂,空寂就是滅諦涅槃真如之理。
二、引證
「故《佛性論》」以下,引證,彼論闡明小乘所證,並非真實澈見佛性。虛妄指的是名色,無常指的是生滅,真如指的是人與法皆為空所顯現之真理。
二、明慧學
「慧取觀照」以下,是慧學。定是清澄靜寂的狀態,慧是觀照簡擇的作用,動靜之間各有不同,所以說定慧「義別」。又由於定慧是同一心體,所說「體同」。就如池水澄靜時,池底物體清楚呈現,銅鏡清淨無染時,鏡中影像清楚生起。所以,定慧是一是異,從這樣的比喻,就可了解。消文者按,《律宗會元》:「定是澄寂,慧取照用,故云義別。體空無殊,故云體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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