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5日 星期二

引攝論示異相

本文:p. 249LL07

《事鈔》又云:「《攝論》云:『菩薩得無分別智,一切塵不顯現,由有勝智方便,具行殺生等十惡。由前有利益故,自無染濁過失。』縱有利益,有過失不應行。 準此,初地已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,故地前不合。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攝論》中。勝智即無分別。方便謂誘化眾生。 準下判位。初地已上者,故知十聖方許行之,地前三賢猶制不合,況餘凡愚安可僭濫。」  《濟緣》云:「無分別智謂觀諸法如實平等,故無分別。唯一真體,外塵本無,故塵不顯現。方便即權巧。有利益者謂利他也。自無染者謂自利也。具此二利雖行無犯,互有所缺亦不行之故云縱有等。 今時愚人,不量位地,不知權行,作惡無恥,妄引為例,自誤誤他,難可救也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再引攝大乘論》宣說異相,如下:

菩薩證得無分別智時,不再妄執一切塵境,以無分別智權巧方便攝眾生,而示現殺生等十惡業。這是由於對現前的眾生有利益,而且自己內心沒有染濁的過失。然而,縱使對現前的眾生有利益,自己內心如果有煩惱染濁的過失,則不應該行殺生等十惡業。

消文者按,T31 No. 1592佛陀扇多譯《攝大乘論》卷下:若菩薩如是方便善巧故。殺生等十種業修行。是以不惡。成得無量功德。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T31 No. 1593真諦譯《攝大乘論》卷下:「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。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。生無量福德。速得無上菩提勝果。T31 No. 1594玄奘譯攝大乘論本》卷第三〈增上戒學分第七〉:「甚深殊勝者。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。行殺生等十種作業。而無有罪生無量福。速證無上正等菩提。

依照攝大乘論》的標準,初地以上見道位的聖者菩薩,才具備無分別智的成就,所以地前以下的凡夫菩薩不能開許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二、攝論》

攝大乘論》中提到「勝智」就是指無分別智,「方便」是指誘導教化眾生。

準此」以下,判位,明開許的位階。「初地已上」明確指示十個位階的聖者菩薩,才開許行殺生等十惡業。地前三個位階的賢位菩薩,制戒並未開許,何況其餘凡夫和愚痴之人,豈可僭越浮濫?消文者按,聖者菩薩指十地位的菩薩,即歡喜地,乃至法雲地;賢位菩薩指十住位乃至十迴向位的菩薩,計有三十階位。

此外,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作了如下解釋:

無分別智」的意思,是以真實不虛的平等智,觀察一切法,所以說「無分別」。唯一真如之體,一切外境本來都是無,所以說「塵不顯現」。「方便」也就是權宜善巧。「有利益」指的是利他。「自無染」指的是自利。如果具備自利利他,雖然開許行殺生等十惡業,但是如果二利互有所缺,也不開許,所以說「縱有」等。

當今有許多愚痴的人,沒有審度自行的修行成就,不知權宜變通而行,造作惡業不但不知羞恥,甚至虛言誑他,引為範例,自誤誤他,這些人實在無可救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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