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10日 星期日

明沙彌五德

本文:p. 251L07

第三章 應知五德

《羯磨》註云:《請僧福田經》。沙彌應知五德。一者發心出家,懷佩道故。二者毀其形好,應法服故。三者永割親愛,無適莫故。四者委棄身命,遵崇道故。五者志求大乘,為度人故。  《業疏》釋云:「初德發心懷道者,創發蒙俗,情厭諸有。唯欣出要,常懷佩也。佩謂帶持之者也。 二德毀形應法者,道俗路乖,反形易性。故割其所重,服彼所輕。明志絕奢靡,與世違也。 三德割愛懷捨者,以無始所親,慈戀難斷,終歸死別,然不早悟。今近割俗緣,遠成濟度,且從道業,兩捨親疏也。故《善見》云:瓦缽貫肩,以四海為家居。知誰可愛憎也。 四德委命遵道者,明奉崇三學,死而有已也。 五德志大度人者,奉行極教,兼濟於他。」  《濟緣》《疏》云:「牒釋初德中,二句釋上句。唯下釋下句佩下正字義。 二中,初通示。故下別釋。上二句釋反形,下二句釋易性。奢則華侈,靡謂美麗。 三中,初敘情愛。世俗貪生,不知有死,故不早悟。今下釋永割。兩捨親疏,謂無適莫,適字音嫡。故下引證。 四中,奉崇三學。釋下遵道,死而有已。釋上委命。 五中,大乘窮理盡性,謂之極教。

消文:

科判出家宗致分三之三:第三章 應知五德:宣說沙彌五德。

律祖在《羯磨》中引《請僧福田經》註釋,如下:

沙彌應該知道出家五德:

一、發心出家,應當時時胸懷出離心。

二、毀棄世俗形象,應當披著法服。消文者按,即剃除鬚髮穿著袈裟。

三、永遠割捨親情,沒有親疏分別。

四、捨棄身命,遵崇正法。

五、發心走大乘道,饒益眾生。
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解釋《羯磨》註文,如下:

初德、發心懷道:啟發蒙昧庸俗的有情,厭離諸有,只欣樂出離生死的要道,恆常憶念要出離生死的事。「」指佩帶的意思。

二德、毀形應法:出家與在家的路,完全乖離,形相和習性截然顛倒。所以要割捨在家時所重視的,例如羅綺等;要服從原來所輕視的,例如糞掃衣等。說明志在斷絕奢靡,要與世間完全相反。

三德、割愛懷捨:因為無始以來所親愛的關係,很難斷離,最終必須死別,然而遲遲不能覺悟。對近的六親來說,要割捨俗緣,即捨愛;對遠的外黨來說,要成就濟助度人,即捨憎。只有從道業契入,親疏都必須捨離。所以《善見律毗婆娑》說:「瓦缽貫肩,以四海為家居。知誰可愛憎也。」

四德、委命遵道:一心一意推從遵循佛道三學,死而後已。

五德、志大度人:志求大乘,奉持極究竟的佛陀教法而修行,同時濟助救度他有情。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,如下:

科判明五德分三:初、標示,二、牒釋,三、結誥。(紅色《略編》未錄)

二、牒釋(如文)

初、發心懷道

分二:初、釋上句,二、釋下句。今初

初、釋上句

二句創發蒙俗,情厭諸有」,釋上句,解釋「發心出家」。

二、釋下句

唯欣出要」以下,釋下句,解釋「懷佩道故」。佩下正字義(紅色《略編》未錄)正解佩義

二、毀形應法

分二:初、通示,二、別釋。今初

初、通示

前二句「道俗路乖,反形易性」,通示,總釋。

二、別釋

故割其所重」以下,別釋。上二句「故割其所重,服彼所輕」,釋反形,下二句「明志絕奢靡,與世違也」,釋易性。「」指華侈,意指豪華浪費。「」指美好華麗。

三、割愛懷捨

分三:初、敘情愛,二、釋永割,三、引證。今初

初、敘情愛

前段敘情愛,世俗貪生,不知有死,故不早悟。

二、釋永割

今近割俗緣」以下,釋永割。親疏無分別捨離,稱為「無適莫」,適字音嫡。

三、引證

《善見》」以下,引證。

四、委命遵道

分二:初、釋遵道,二、釋委命。今初

初、釋遵道

奉崇三學」解釋下位者「遵道」。

二、釋委命

死而有已」解釋上位者「委命」。

五、志大度人

大乘探究事物的理致和本性,稱之為「極教」。

篇•致•

 


2020年5月9日 星期六

續引僧祇律與四分律明出家苦事

本文:p. 251L04

《資持》云:「《僧祇》,二中先說苦事。欲令知難,免後悔故。 《四分》,則有十種。謂能耐風、雨、寒、熱、飢、渴、毒蟲、惡言。一食。持戒。

上來出家宗致中第二章先說苦事竟

消文: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引《僧祇律》《四分律》續說苦事,如下:

僧祇律》說:「二中先說苦事,想讓欲出家者知難而退,以免日後後悔出家。

《四分律》中說苦事有十種,也就是要能耐風、雨、寒、熱、飢、渴、毒蟲、惡言、一食,以及持戒等。

以上出家宗致中第二章先說苦事圓滿究竟

 


2020年5月8日 星期五

明應為初欲出家者說苦事

本文:p. 250LL06

第二章 先說苦事

《羯磨》註云:「《僧祇》云。若初欲出家者,為說苦事。一食、一住、一眠,多學問。答能者,度。」  《業疏》釋云:「又云為說苦事者,以世網苦辛,多厭求樂,初雖慈許,終有退敗。 文云一食者佛教之中,一食為本。託緣開二,不是長途。至今西域,統五天竺,常行一食。希見東華寺別兩頓。 一住者,一坐跏趺,周時方起,自非味重,何以致斯? 一眠者,中夜之時,暫爾倚臥,分星月次,尋起緣念。 多學者,慧心常運,不許浮散也。」  《濟緣》《疏》云:「三中初示須說之意。世網苦辛,謂工商士農,經營求趁,不容自安,人多厭之,求安閑樂,故反說苦事,知其志願。初慈許者,謂師輒受也,終退敗者,謂資疲厭也。 (四中)一食中,初二句明本制。託下示緣開,因病開粥故。至下引據。希下斥非。今時比丘見便進噉,豈止兩頓。律崩法壞,一至於此。悲夫。 五中周時謂盡一日。味重謂禪定樂。 六中倚臥謂倚身而已。分星月次,不使長久故。 七中慧心常運,即遺教云:常自省察,不令有失是也。

消文:

科判出家宗致分三之二:第二章 先說苦事:預告出家生活上的苦事。

律祖在《羯磨》僧祇律》作為註解,如下:

如果有人想要出家,首先要告訴他出家的種種苦事,也就是:日中一食、結跏趺坐、中夜睡眠、精進學習。如果對方回答能持,就可以度他出家。
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,解釋《羯磨》註引僧祇律》文,如下:

為說苦事」的原因,是因為世俗的束縛勞苦艱辛,所以多可厭境而欲求安樂。當初雖然慈愍承許,但是最後會有退縮後悔的事。

一食」的意思,是指日中一食,古印度修行者,持過午不食戒,這是佛教之中的根本戒律。後來因為出家人的病緣,佛陀開許食早粥,無病者則不可開許,所以說「不是長途」。到現在的西域五印度,通常都是一天當中只吃一餐,很少像東華寺是吃兩餐的。(消文者按,「至今」指律祖時代的唐朝,「五天竺」又作五印度,指古印度區劃為東西南北中等五處。不確定東華寺是否即創建於南朝梁武帝時代的靈鷲寺?)

一住」的意思,是指一結跏趺坐,要坐滿一整天才可下座,如果自己沒有禪定樂,怎能達到這個地步?

一眠」的意思,是指只開許在中夜的時段,暫時倚身斜靠而眠,不宜躺臥,用意在於不令長久睡眠,能夠隨即起身緣念。

多學」的意思,是指精進達觀的心,常時任運,不許散亂不實。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,如下:

科判三中分二:初、示須說之意,二、引苦事之相(《略編》未錄)。今初

初、示須說之意

世網苦辛,謂工商士農,經營求趁,不容自安,人多厭之,求安閑樂,故反說苦事,知其志願。初慈許者,謂師輒受也,終退敗者,謂資疲厭也。

(四中)科判一食中分二:初、明本制二、示緣開。今初

初、明本制

初二句「佛教之中,一食為本」,明本制。

二、示緣開

託緣開二」以下,示緣開,因病開粥故,分二:初、引據,二、斥非。今初

初、引據

至今西域」以下,引據。

二、斥非

希見東華寺」以下,斥非。當今的比丘有機會就吃,豈止兩頓。律法崩壞到這種地步,實在可悲啊!

五中周時」意指一整日。「味重」意指禪定樂。

六中倚臥」意指倚身而已。「分星月次」意指不使長久。

七中慧心常運」,也就是《佛遺教經》所說:「常自省察,不令有失是也。」

《別行篇出家宗致先說苦事》科判表


2020年5月7日 星期四

略明大乘定學與慧學

本文:p. 250L04

《事鈔》云:若論定慧。小觀相空,深觀唯識。 鈍見空時,不分別色,利知唯識不分別空。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定慧中。由小菩薩,涉於大小,小據觀智,大約志求,小大雖異,並菩薩乘故,且一往通收大中。初示觀別。如上所明。 鈍下,校淺深。鈍即小菩薩,在大為鈍,望小則利。不分別色,異上二乘析色故。利即大菩薩,不分別空,超過小菩薩故。由觀唯識,住於中道,了一切法,無非心識,識非色空,非不色空,尚不分別識,何況分別空?若知唯識,則住實相,無分別故。

上來出家宗致中第一章出俗本意竟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扼要宣說大乘定與慧,如下:

如果論定學與慧學的修行,小菩薩觀相空,大菩薩觀唯識。鈍根的小菩薩觀空時,了知諸法外相是空,色相不可得,所以不分別色相。利根的大菩薩,了知諸法唯心所現,所以不分別空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二、定慧

由於「小菩薩」實際上牽涉了大乘與小乘,小乘根據的是觀察真理的正智,大乘是從行者志求佛果的決心而論,雖然有小菩薩與大菩薩的差異,但是都是屬於菩薩乘之列。所以以往菩薩乘都是收在大乘中。

科判定慧分二:初、示觀別,二、校淺深。今初

初、示觀別

如上所明。

二、校淺深

鈍見空時」以下,校淺深,比較大小菩薩根機深淺。

」根指的是小菩薩,小菩薩在大乘為鈍根。但是對小乘而言,則是為利根,小菩薩不分別色相,與前面小乘不分別色性不同。

」根指的是大菩薩,因為大菩薩不分別空,所以從這角度而言,是超越小菩薩。因為大菩薩觀唯識,所以住於中道,了知一切法都是由心識所顯現的,識非色空,非不色空,如果識都不分別,怎麼還會分別空呢?如果了知唯識,則安住實相,因為無分別。

以上出家宗致中第一章出俗本意圓滿究竟

 


2020年5月6日 星期三

引涅槃示異相

本文:p. 250L01

《事鈔》續云:「《涅槃》。持息世譏嫌戒,與性重戒無別。 因說菩薩持戒相,羅剎乞浮囊喻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三涅槃》中,初明持相。息世譏嫌即目遮戒。遮性等持故云無別。 因下以喻顯。度海人喻菩薩,羅剎喻三毒,浮囊喻具戒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引涅槃經》宣說異相,如下:

世尊在經中教誡比丘們說:菩薩持息世譏嫌戒,應與性重戒同等看待,無有差別。於是說了羅剎乞浮囊的譬喻,說明菩薩持戒的重要性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三、涅槃》

科判《涅槃》分二:初、明持相,二、以喻顯。今初

初、明持相

息世譏嫌」就是指遮戒。因為遮戒與性戒同樣重要,所以說「無別」。

二、以喻顯

因說菩薩持戒相」以下,以喻顯,舉浮囊喻明戒。喻中的度海人比喻菩薩,羅剎比喻三毒,浮囊比喻具戒。

 


2020年5月5日 星期二

引攝論示異相

本文:p. 249LL07

《事鈔》又云:「《攝論》云:『菩薩得無分別智,一切塵不顯現,由有勝智方便,具行殺生等十惡。由前有利益故,自無染濁過失。』縱有利益,有過失不應行。 準此,初地已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,故地前不合。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攝論》中。勝智即無分別。方便謂誘化眾生。 準下判位。初地已上者,故知十聖方許行之,地前三賢猶制不合,況餘凡愚安可僭濫。」  《濟緣》云:「無分別智謂觀諸法如實平等,故無分別。唯一真體,外塵本無,故塵不顯現。方便即權巧。有利益者謂利他也。自無染者謂自利也。具此二利雖行無犯,互有所缺亦不行之故云縱有等。 今時愚人,不量位地,不知權行,作惡無恥,妄引為例,自誤誤他,難可救也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再引攝大乘論》宣說異相,如下:

菩薩證得無分別智時,不再妄執一切塵境,以無分別智權巧方便攝眾生,而示現殺生等十惡業。這是由於對現前的眾生有利益,而且自己內心沒有染濁的過失。然而,縱使對現前的眾生有利益,自己內心如果有煩惱染濁的過失,則不應該行殺生等十惡業。

消文者按,T31 No. 1592佛陀扇多譯《攝大乘論》卷下:若菩薩如是方便善巧故。殺生等十種業修行。是以不惡。成得無量功德。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T31 No. 1593真諦譯《攝大乘論》卷下:「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。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。生無量福德。速得無上菩提勝果。T31 No. 1594玄奘譯攝大乘論本》卷第三〈增上戒學分第七〉:「甚深殊勝者。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。行殺生等十種作業。而無有罪生無量福。速證無上正等菩提。

依照攝大乘論》的標準,初地以上見道位的聖者菩薩,才具備無分別智的成就,所以地前以下的凡夫菩薩不能開許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二、攝論》

攝大乘論》中提到「勝智」就是指無分別智,「方便」是指誘導教化眾生。

準此」以下,判位,明開許的位階。「初地已上」明確指示十個位階的聖者菩薩,才開許行殺生等十惡業。地前三個位階的賢位菩薩,制戒並未開許,何況其餘凡夫和愚痴之人,豈可僭越浮濫?消文者按,聖者菩薩指十地位的菩薩,即歡喜地,乃至法雲地;賢位菩薩指十住位乃至十迴向位的菩薩,計有三十階位。

此外,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作了如下解釋:

無分別智」的意思,是以真實不虛的平等智,觀察一切法,所以說「無分別」。唯一真如之體,一切外境本來都是無,所以說「塵不顯現」。「方便」也就是權宜善巧。「有利益」指的是利他。「自無染」指的是自利。如果具備自利利他,雖然開許行殺生等十惡業,但是如果二利互有所缺,也不開許,所以說「縱有」等。

當今有許多愚痴的人,沒有審度自行的修行成就,不知權宜變通而行,造作惡業不但不知羞恥,甚至虛言誑他,引為範例,自誤誤他,這些人實在無可救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