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20日 星期日

明開緣增上慢

本文:p. 184L09

《戒本》云:「除增上慢。」  《戒疏》釋云:「除增上慢者無漏正道,出過相有,名為增上。然於增上之法,未得謂得,名之為慢。 《十誦》云:久在山林,不睹妙色,暫伏煩惱,自謂永無,故生慢告。後近城傍,見色起染,知己是凡。更加精進,果成羅漢。佛言:犯下罪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正釋中。初釋增上,即目聖道。然下釋慢,謂不進求。 二引緣。妙即好也。境虛心實,但乖言議,故得下罪。既已證聖,那言障道?此據罪體能障為言。聖人但不結業,非無違制,義須悔除。如擯阿難結集之時,受責悔過之例。若據本律,則不結罪。」

消文:

《四分律含注戒本》說:「開緣不犯大妄的條件,除了未證謂證,未得謂得,然而如心而說的這種增上慢之外。」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解釋《戒本》文,如下:

「除增上慢」當中的增上,指的就是無漏聖道,因為超出一般常有的相狀,所以稱為增上。然而對於增上之法,未得謂得,就稱為慢。

《十誦律》說:「長時間隱居在山林當中,因為沒有看到美妙色相,暫時降伏煩惱,卻自認為永無煩惱,所以生起憍慢心。後來有機會走近城傍,看見妙色生起染汙心,發覺自己原來還是一個凡夫。於是更加精進,最後證得羅漢果。佛陀說:『犯下罪。』」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科判釋文分二:初、正釋,二、引緣。今初

初、正釋

科判正釋分二:初、釋增上,二、釋慢。今初

初、釋增上

增上就是聖道。

二、釋慢

慢的意思,就是自以為證得而不再繼續追求。

二、引緣

「妙」是好的意思,也就是美妙。面對虛妄的境界,心中明了自己還是凡夫,只是由於認識不清,而說了不該說的議論,所以結下罪。

既然已經證得聖道,那言怎麼能說障道?此乃依據罪業的體性能構成障礙為言而說。聖人但只是不會結罪業,並非無不會違犯制教,其意義在於必須悔除罪過。例如擯斥阿難結集之時,遭受遣責而悔過之例。

如果依據《四分律》,則不結罪。


2019年10月19日 星期六

明不犯諸相

本文:p. 184L06

第二支 不犯

《事鈔》云:「不犯中。《律》云:自知有得不淨觀。若向同意大比丘說。若戲笑、若疾疾說、屏處獨說、欲說此而錯說彼等。皆不犯重。而犯下罪,以非言說之儀軌故也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不犯五相:初開實得,求他作證,文簡同意,復須大僧。戲笑者,實無誑意。疾疾者,言不辨了。屏說者,不為他聞。錯說者,語不如意。」

消文:

科判明大妄分二之二:第二支 不犯。說明開緣不犯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開緣不犯的情形,如下:

《四分律》說:「自知修得不淨觀,如果向同意的大比丘說,或是戲笑而說、或是急急忙忙地說、或是在遮蔽的地方私底下說、或是想說這樣而錯說那樣等,都不犯重罪,而是犯下罪,因為以上都不是正式的說話方式。」

《資持》釋云:「大妄開緣不犯有五相:初開實得,求他作證,文簡同意,復須大僧。戲笑者,實無誑意。疾疾者,言不辨了。屏說者,不為他聞。錯說者,語不如意。」

持犯別相•性罪•妄•明大妄•不犯科判表


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

明自稱是佛犯中罪

本文:p. 184L01

《事鈔》續云:「《摩得伽》云:自稱是佛,天人師等,中罪。 餘如《戒本疏》說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四中如彼論解。稱佛犯中罪有二義。一、世間一佛,更無第二故。二、具足相好,異於世人,無人信受故。 今時即佛,便謂已是,不復進求,準同此犯。經云:一切眾生皆有佛性。此指理同,須知事異。如冰即水,冰豈成流?似礦即金,礦無金用。豈得僭同上聖,惑彼下愚,恣懶慢以謂無修,作鄙穢而言妙用。若此即佛,何止汝徒,經說遮那遍一切處,則山河大地全法王身,軟動翾飛皆如來藏。此蓋都迷階漸,一混聖凡。滅法壞人莫甚於此,自非達者誰復鑒哉。下指如疏文見二下。」

消文:

律祖繼續在《事鈔》中說明大妄語中引《四分律》所謂稱佛的意義,如下:

《摩得勒伽》說:「自己說自己是佛、天人師等,是犯中罪。」消文者按,自稱是佛,無人信受,中罪。別人信受,重罪。

其餘如《戒本疏》中所說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四中如這部論藏的解釋,自稱佛犯中罪的意義有二:一、世間只有一尊佛,不會還有第二尊佛。二、如果具足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,就異於世間人,沒有人能夠相信並且接受。所以說中罪。

如果現在已經是佛,便不再想要進一步追求,所以與自稱是佛一樣犯中罪。消文者按,此段文義有待釐清。

《涅槃經》中都說:「一切眾生都有佛性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指道理不會變,(指本性是無自性,)但是實際呈現出來的事相是不一樣的。譬如說冰即是水,(指冰與水兩者的體性都是無自性,也就是理同)但是冰豈能像水流一樣?(事異)又譬如說礦即是金,(指礦與金兩者的體性都是無自性,理同)但是礦沒有金的功用。(事異)豈可假冒佛,誑惑那些凡愚,(豈可說有佛性,所以與佛一樣)放逸懶惰怠慢卻自稱為無學,作為鄙穢卻說是妙用。如果這就是佛,何止你們這些人,《觀普賢菩薩行法經》上說毘盧遮那如來遍一切處,那麼山河大地全都成了法王身,能飛的鳥、能爬的昆蟲都是如來藏。這些煩惱都是由於不清楚修行次第,以致於聖者與凡夫混為一談。這種說法實在莫過於滅了正法、壞了人的善根,自己如果不能通達其中的道理,還有誰能夠明察呢!

下「餘如《戒本疏》說」,是指如第二科顯異中所引《戒本疏》文。

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

明錯互不開與誤錯開

本文:p. 183LL02

《事鈔》續云:「又云:欲向此說,乃向彼說,一切皆重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三中錯互此戒不開。疏云。由詐顯道德謀誑在人。表聖招利境損義一。但使言竟錯誤皆犯。若就所稱之法,誤錯則開,如下欲說此而錯說彼是也。」

消文:

律祖繼續在《事鈔》中說明大妄語中引《四分律》所謂錯互的意義,如下:

又說:「本來想向這個人說,結果錯向別人說,都是犯重罪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第三科錯互中,大妄語戒不開許錯互。

《戒疏》中說:「以詐欺方式凸顯自己有道德,圖謀對他人欺誑,說聖法為自己招取利益,對境的損害是一樣的,只要所說的內容清楚究竟,是錯、是誤同樣都犯根本重罪。」

如果是就所說的法發生誤說或錯說的情形,則屬開許。譬如本來想說此法而錯說了彼法的情形。」消文者按,此處須思惟「欲向此說,乃向彼說」與「欲說此而錯說彼」之差異。同時亦須理解「誤錯」的定義。Ref. p. 130

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

明顯異凡聖同犯重

本文:p. 183LL04

《事鈔》續云:「又《四分》云。天龍鬼神來供養我等,亦同犯重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次科戒疏。問:天龍來供,凡尚感發,有何罪故乃入聖中?答:相與聖通,故齊一重,又過常人之所有故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大妄語中引《四分律》所謂顯異的意義,如下:

又《四分律》說:「天龍鬼神來供養我等,也同樣犯重罪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引《戒疏》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次科顯異,《戒疏》中以問答方式解釋,如下:

問:天龍來供養我,像我這種平凡人會感得這種供養,是有什麼罪過才列入聖人中?

答:因為這種犯相與聖人相通,所以同樣犯重。事實上,這種情形是超乎常人的。

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

明鈔文中所說聖法

本文:p. 183L08

第二類 隨釋

《事鈔》云:「《四分》、《十誦》、《多論》云。從得不淨觀已上,至四果來。若云我得,皆犯重。 若現身相,前人不疑,同重。疑則中罪。 十誦云。問:此不淨等,是近小法,何以犯重?答:是甘露初門,一切聖人,由之而入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釋相中初科又二,前引犯相。然律論所明聖法多種,文中舉要總而收之。自外凡已去,徹至極果,所修觀行皆名聖法。即五停心總別相念四禪四空等,例是凡法,並通聖門,故同一犯。三十七品四向四果,即是聖法。 若現下簡互造。上是正業,出口成犯,不約他疑。此由身造,業相不顯,故約前人疑信兩判。 《十誦》下次引釋疑。言近小者外凡初位所能修故。甘露味中最勝可喻聖道。」

消文:

科判犯相分二之二:第二類 隨釋。隨文解釋難義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大妄語中所謂聖法的意義,如下:

《四分律》、《十誦律》、《薩婆多論》當中都說:「從得不淨觀以上,乃至四果以來,如果自己說我已證得,都犯重罪。如果是以肢體語言呈現,現前的人沒有疑惑,也同樣犯重罪。如果有人有疑惑,則犯中罪。」

《十誦律》說:「問:『此不淨觀等,是近小法義謂外凡初位所修之法,為何判以犯重罪?』答:『是甘露初門甘露喻不死,不死即解脫,故義謂入解脫門,一切聖人,都由此解脫之門而入。』」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釋相中初科明聖法分二:初、正業,二、引釋疑。今初

初、正業

科判正業分二:初、引犯相,二、簡互造。今初

初、引犯相

前段「從得不淨觀」以下是引犯相。然而律、論當中所說的聖法有許多種,《事鈔》文中僅舉扼要作為總攝。從外凡以上,乃至四果,所修的觀行都稱為聖法。也就是五停心(聞慧)、總相念處、別相念處(思慧)、四禪(色界)、四空(無色界)等,雖然舉例是內凡法、外凡法,但是都通聖法之門,所以同樣都犯重罪。因為三十七道品、四向四果,就是聖法。消文者按,小乘以五停心、別相念處、總相念處等三賢位為外凡,以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為內凡。聞慧在欲色二界,不在無色界,因為無色界不用耳根聞法。思慧只在欲界,因為色無色界是定地。四禪四空在色無色界,屬定地,故只有修慧。

二、簡互造

「若現身相」以下是簡互造。上一段「從得不淨觀」以下是正妄語業,只要「我得」說出口,就成辦犯大妄戒,不論他人是否有疑惑。這一段「若現身相」是由身體動作來展現,業相不是顯而易見,所以要依據現前的人生疑或生信分別判罪。

二、引釋疑

「《十誦》云」以下,引釋疑。言「近小」者,外凡初位所能修故。「甘露」味中最勝,可喻聖道。

持犯別相•性罪•妄•明大妄•犯相•隨釋科判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