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

別明性空觀

本文:p. 200L08

《事鈔》續云:「一者諸法 性空無我。 此理照心,名為小乘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性空中分三,初示所觀境。即諸法二字。諸法之言總包一切。諸經論中或約依正因果,或世出世間,或有漏無漏,或色心非色心,或善惡無記,或陰界入等。若據通論總觀諸法,今就懺悔,且指罪業而為觀境。 性空無我一句即能觀智。罪從緣有,本無自性。緣即心境,虛妄心境和合成業。業性自空,非使之空。由存妄計故受輪轉,但破妄計覓罪叵得,叵得之處強名空理。言性空者小機智劣,不能即法見空。必待推析,窮法體性,然後方空。 此下判位。小乘通收聲聞緣覺。據所乘法諦緣雖殊,若論斷證同見空理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明第一種理觀,如下:

第一種就是諸法性空無我,意思說一切法無自性。消文者按,諸法即指一切的所觀境。

依照這個道理觀照心性,即是小乘的觀法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科判性空分三:初、所觀境,二、能觀智,三、判位。今初

初、所觀境

首句「一者諸法」即示所觀境就是「諸法」二字。諸法的意思是總包一切。諸經論中有各種解釋,有從正因果而論,有從世出世間觀待,有從有漏、無漏而論,有從色心、非色心而論,有從善、惡與無記而論,有從蘊、界與處而論等。

如果依據通論來說,就是總觀一切法。而這裡就懺悔來說,是指以罪業為所觀境。

二、能觀智

第二句「性空無我」即能觀智。罪業從因緣和合而有,本無自性。所緣的就是心境,虛妄心境和合而成罪業。業性自身是空,而非因外緣使成之為空。由於存有虛妄計執的緣故,所以感受輪迴流轉,只要破除虛妄計執,尋覓罪業便不可得,由於不可得的緣故,就安立名相叫作空理。稱為性空的理由,是因為小乘根機者智慧下劣,不能直接觀察諸法而見空。必須經過推敲分析,窮究諸法體性,然後才能見空。

三、判位

第三、四句「此理照心,名為小乘」,判性空觀為小乘位。小乘包括聲聞、緣覺。他們所修的四諦、十二緣起,雖然殊勝,如果論其所斷、所證,同樣能見空性真理。


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

總明南山三觀

本文:p. 200L04

第二節 別列三觀:分別說明三種理觀。

《事鈔》云:「然理大要不出三種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理本是一,何有三者?若權實往分,前二是權,後一是實。若大小相對,前一是小,後二屬大。若約開權會小,終歸一理。若對三宗,性空局小,唯識局大,相空通小大如是分之。」

消文:

科判重廣理懺分三之二:第二節 別列三觀:分別說明三種理觀。

律祖接下來要在《事鈔》中分別說明三種理觀,先總說如下:

然而總的來說,理觀不外乎可分為三種。

消文者按,化教二懺之事懺和理懺,即事觀和理觀,合稱二觀。理觀又可分為三觀,而天台宗、華嚴宗、南山宗,以及慈恩宗等各宗名相不同。此處所談的,是南山三觀,亦即性空觀、相空觀和唯識觀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理觀就是理觀,怎麼會有三種呢?

如果以權與實來分,前二種是權,後一種是實。如果以大乘與小乘觀待,前一種是小乘,後二種屬於大乘。如果以開權顯實、會小歸大觀待,究竟歸於一乘。如果以三宗觀待,性空觀局限於小乘,唯識觀局限於大乘,相空觀通小乘、大乘。以這些方式劃分。


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

明理懺用心

本文:p. 199LL03

第一節 標示用心

《事鈔》云:「言理懺者。既在智人,則多方便。隨所施為,恒觀無性。 以無性故,妄我無託。事非我生,罪福無主。分見分思,分除分滅。 如人醒覺,則不眠醉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初示所修觀相。無性即空理。以下明罪滅所以。諸世間業皆從我生,我為業主。我既無託,故所造善惡不從我倒而生,妄業無依,故得除滅。見謂達理,思謂起修,除謂能觀智,滅即所觀業,破妄顯真而非頓證故皆云分。若約位判,分見分思即內凡人,分除分滅即初果已去。 如下喻顯。眠醉喻迷,醒覺喻悟,眠覺醉醒相似法故。」

消文:

科判重廣理懺分三之一:第一節 標示用心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廣泛說明理懺,如下:

談到理懺,既然是針對智慧利根的人,那麼就有比較多的善巧方便。無論所作所為,都會從無自性的角度觀待。因為無自性的緣故,邪妄的我執就無從生起。事物既然都無自性,罪業、福業自然都無業主。既能分見空理、分思無性,則妄業分除、妄業分滅。就有如醒的人沒有醉,覺的人沒有眠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科判標示用心分三:初、示所修觀相,二、明罪滅所以,三、喻顯。今初

初、示所修觀相

顯示所思惟觀察之諸法性相。「無性」指無自性,也就是人與法為空之真理。

二、明罪滅所以

「以無性故」以下,說明罪業滅除的原因。諸世間業皆從我生,我為業主。我既無託,故所造善惡不從我倒而生,妄業無依,故得除滅。「見」就是通達事理,「思」就是依所通達之事理而起修行,「除」也就是能觀智,指般若。「滅」也就是所觀業,指所觀境。這樣破邪妄顯真實的修行,是漸進的而非突然頓悟證得,所以見思除滅都說「分」。如果以修行位階來分判,「分見分思」指內凡人的位階,「分除分滅」指初果以上的位階。消文者按,內凡人指將要進入聖位的人。小乘以四善根位為內凡,大乘以十住以上為內凡。初果指小乘見道位,大乘指初地菩薩。

三、喻顯

「如人醒覺」以下,喻顯。「眠醉」譬喻迷,「醒覺」譬喻悟,眠覺醉醒是相似法。


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

科判重廣理懺

本文:p. 199LL07

第二章 重廣理懺

重廣理懺中分為三節─┬─一標示用心

          ├─二別列三觀

          └─三結示

消文:

科判別明化教二懺分二之二:第二章 重廣理懺。重新廣泛說明理懺。

科判重廣理懺分三:

第一節 標示用心

第二節 別列三觀:分別說明三種理觀。

第三節 結示

懺悔篇•明懺法•別明二懺•重廣理懺+結示科判表


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

結攝事理無二

本文:p. 198LL02

《濟緣》云:「問:修理懺人須禮誦否?答:愚智兩分,事理無二。上智達理不礙修行,中下昧空故存漸誘。應為四句,總攝群機。一得理失事,一心禪觀,外闕莊嚴,如有目無足不能前進。二逐事迷理,計功分課,不了緣生,如有足無目不知所從。三事理雙運,目足相資,萬行圓修,必至彼岸。四理事俱昧,盲而無足,愚痴惰慢,終無出期。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,空有一如是真修習。故曰:實際理地不受一塵,佛事門中不捨一法。諸佛菩薩歷劫熏修,華竺祖師終身苦行。此理深密,何可盡言。略示大途粗分緇素耳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今時愚者,錯解佛乘。皆謂理觀寂爾無思,空然無境。取捨不得,能所俱亡。頑然寂住便是真如,放蕩任情即為妙用。由是不禮聖像,不讀真經。毀戒破齋,嗜酒噉肉。誇為大道,傳化於人。惡業相投,率多承習。此乃虛妄臆度,顛倒論迴。豈知達法皆真何妨泯淨,了真即用豈礙修行。是知悟理則萬行齊修,涉事則一毫不立。自非通鑒,餘復何言。」

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一章對顯二懺竟

消文: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,以問答方式總攝事理無二,如下:

問:修理懺的人是否也必須禮拜、誦經呢?

答:根機雖有愚昧和智利的差別,但是事與理兩者本身是無二無別。上根智慧的人,通達真理之後,並不妨礙修行。中下根的人,於空理愚昧,所以必須循序漸進地誘導。應該分為四種類型來含攝上中下根機:

一、得理失事:這種類型的人,一心坐禪觀法,外相缺乏莊嚴,就好像有眼目卻沒有腳足,這種情況之下不能前進。

二、逐事迷理:這種類型的人,執著於事相,斤斤計較有沒有功德,分別課誦,不了解因緣和合而生沒有自性的道理,就好像有腳足卻沒有眼目,不知道何去何從。

三、事理雙運:這種類型的人,事理俱足,就好像既有眼目,又有腳足,可以相輔相成,這種情況之下,一切修行都能圓滿,必然可以究竟到達彼岸。

四、理事俱昧:這種類型的人,既沒有眼目,又沒有腳足,既愚痴又懶惰怠慢,永遠沒有解脫的時候。

由此可知,理與事各別分立的話,難免不會走偏、走錯。因此,空與有不二不異,才是真修習。所以禪門祖師說:「圓成如實的理體沒有染塵,森羅萬象的佛法應有盡有。」諸佛菩薩累劫的熏修,漢地和天竺祖師終身的苦行。這當中的道理深奧隱密,哪裡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說完的。只不過是約略說明大概,分別開示出家眾和在家眾罷了。

元照律師也在《資持》中收攝事理無二,如下:

當今許多愚昧的人,誤解了一佛乘的教法,都說觀一切法的實相,就是寂然靜坐,不要思惟,內外空空如也,全無對境。取捨不得,能所俱亡。愚頑地寂然安住,便認為是真如,放蕩任情就是妙用。

於是不禮聖像,不讀真經。毀戒破齋,嗜酒噉肉。並且將這些行為誇稱為大道,甚至傳佈於人。惡業交相迎合,大多都是跟隨學習所致。這些都是沒有事實根據,憑主觀揣度,顛倒論說的迂迴。要知道通達一切法是真實不虛,怎會妨害清淨,了知真理就是作用,哪會障礙修行?由此可知,領悟真理的話,則一切修行都能修,涉及事相上面的話,則一切法都不立。不是起於共通的鑒定,其餘的就更沒有話說了。


2019年12月9日 星期一

別明化教事懺

本文:p. 197L07

《事鈔》續云:「若論事懺屬彼愚鈍。 由未見理,我倒常行,妄業翳心隨境纏附,動必起行,行纏三有。為說真觀,心昏智迷。 止得嚴淨道場,稱歎虔仰,或因禮拜,或假誦持旋繞,竭誠心緣勝境。 則業有輕重,定不定別,或有轉報,或有輕受。並如佛名、方等諸經所明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次事懺中,初標機宜。 由下二示懺法又二,初敘不堪理觀。 止下二正明事懺二,初明事行。 則下明成益,上二句示先業。言輕重者就過為言,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為重,餘則為輕。又凡造罪,具足三時,俱起猛心為重,或二時一時為輕。定不定者復簡重業,定業極重縱懺不亡,不定猶輕或容轉易。下二句彰益。轉報謂易奪不受,對上輕及不定業也。輕受謂轉重為輕,即上重中定業也。 並下指廣。虛空藏經占察經等並明悔法。若準《業疏》須具五緣:一、請佛菩薩為證(即奉請眾聖也)。二、誦經咒(即誦經諷咒)。三、說己罪名(即說懺悔)。四、立誓言(即今發願)。五、如教明證(即今求相簡擇邪正)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明事懺,如下:

事懺是為智慧鈍根的人而說的,由於未見真理,顛倒執著時常現起,妄念遮蔽清淨的本心,以致於貪著五欲境,起心動念必定造作妄業,由於妄業纏縛而離不開三有。為他們說觀真諦之理,心昏智迷無法了解,不能斷見思之惑。消文者按,真觀者,觀真諦之理,斷見思惑之空觀。

只能莊嚴清淨道場,稱名讚歎,虔誠景仰,或者藉由禮拜,或者藉由誦經、持咒、旋繞佛像,竭誠地一心緣念勝境。消文者按,禮拜旋繞為身業;誦經持咒為口業;虔誠景仰為意業。勝境指三寶。

那麼,所造的業有輕、有重,有定業、不定業的分別,果報或有順後受,或有現法輕受。以上都如佛名、方等諸經所說。消文者按,「佛名」,指各種「佛名經」,例如《七佛名經》、《十佛名經》、《百佛名經》、《千佛名經》等等。「方等」,又作「方廣」、「大方廣」,指大乘經典。《資持記》原典云:「《佛名經》文見第十,《方等陀羅尼經》三卷。」然不解「文見第十」之義。又,《方等陀羅尼經》為《大方等陀羅尼經》之略稱,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一冊,凡四卷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二、事懺

科判事懺分三:初、標機宜,二、示懺法,三、指廣。今初

初、標機宜

「若論事懺屬彼愚鈍」,標示相宜的根機。

二、示懺法

「由未見理」以下,示懺法。

科判示懺法分二:初、敘不堪理觀,二、正明事懺。今初

初、敘不堪理觀

「由未見理」以下,敘述鈍根者不堪觀諸法之實性。

二、正明事懺

「止得嚴淨道場」以下,正明事懺。

科判正明事分分二:初、明事行,二、明成益。今初

初、明事行

「止得嚴淨道場」以下,說明事相的行持。

二、明成益

「則業有輕重」以下,說明成辦的利益

科判明成益分二:初、示先業,二、彰益。今初

初、示先業

上二句「則業有輕重,定不定別」,顯示已造作的業。所謂的輕、重,是就罪過而言,五逆罪、謗法罪,以及用僧物等,都屬於重罪,其餘的屬於輕罪。此外,凡是造罪的時候,只要方便時、根本時及成已時三時都生起猛厲的惡心,都屬於重業;如果只有二時或一時,就屬於輕業。定業與不定業也是簡擇重業、輕業而定。定業極重,即使懺悔也不亡失。不定業屬於輕業,而且可能轉為重業輕報。

二、彰益

下二句「或有轉報,或有輕受」,彰顯懺悔之利益。「轉報」是指可能重業輕受,甚至不受果報,這是指上面所說輕業中的不定業。「輕受」的意思,是指本來的重業,因為懺悔而轉為輕業,也就是上面所說重業中的定業。

三、指廣

「並如佛名」以下,指餘廣說。《虛空藏菩薩經》、《占察善惡業報經》等都有說明懺悔之法。如果依據《業疏》所說,必須具五緣,一請佛菩薩為證(即奉請眾聖也)。二誦經咒(即誦經諷咒)。三說己罪名(即說懺悔)。四立誓言(即今發願)。五如教明證(即今求相簡擇邪正)。

2019年12月8日 星期日

別明化教理懺

本文:p. 197L03

《事鈔》續云:「理據智利。 觀彼罪性。 由妄覆心便結妄業,還須識妄本性無生,念念分心,業隨迷遣。」  《資持》云:「理懺者。此約觀慧推窮業性,明見真理,罪得伏滅,故云懺也。文中初標根性。且望修事通名利根,若對三觀智用淺深自分利鈍,如後可見。 觀下示觀行,初句示所觀境。由下明能觀智。上四句明達妄見理,下二句明行成罪滅。分謂分辨,即觀照也。此中通示理觀,無生之言總下大小三種之理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明理懺,如下:

理懺是為智慧利根者而說的,由觀察罪業的自性,了知其體性是空。因為妄想執著而覆蓋了自性清淨的心,所以結下了妄業。現在必須回過頭來認識妄業的本性,覺了它是因緣和合所生,無有自性,念念之間分別觀察,明見妄業隨迷惑心生起,必須遣除業因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科判對顯二懺分二:初、理懺,二、事懺。今初

初、理懺

理懺是以觀察慧推究惑業的本性,明晰澈見真理,罪因、罪業得以伏止、息滅,所以稱為懺。

科判理懺分二:初、標根性,二、示觀行。今初

初、標根性

首句「理據智利」標根性,這是相對於事懺來說,通常是就利根者而言。如果以三觀而言,智慧的作用有淺有深,自然可分利根、鈍根,稍後會作解釋。消文者按,三觀者,謂南山三觀,即性空觀、相空觀與唯識觀。

二、示觀行

「觀彼罪性」以下示觀行。

科判示觀行分二:初、示所觀境,二、明能觀智。今初

初、示所觀境

「觀彼罪性」這一句即觀彼罪性。

二、明能觀智

「由妄覆心」以下是明能觀智。前四句「由妄覆心便結妄業,還須識妄本性無生」是明達妄見理,下二句「念念分心,業隨迷遣」是明行成罪滅。「分」也就是分辨,觀照的意思。這裡總說「理觀」,「無生」的意思,總而言之,不外乎性空觀、相空觀與唯識觀三種。消文者按,「理觀」乃相對於事觀而言。理觀者,觀諸法實相也。事觀者,觀因緣所生之事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