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4月7日 星期日

明剋漫寬狹

本文:p. 123L04
《戒疏》續云:「剋心辨差,其境則寬。以元在張。王非畜杌,後來差故。 漫心辨差,其境則狹。以通三趣,有境齊害。唯有杌境,用分輕相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剋漫寬狹言寬狹者謂異境多少也初明剋心寬王非畜杌即四異境。 次明漫心狹。杌境輕者非情無過,止有方便。 上據大漫。若約小漫,如欲通害人趣,望剋為狹,對大猶寬。」
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境差寬狹之差別,如下:
若能約束內心,專注一境來辨別境差,則境界條件很寬。因為本境在姓張的,後來被姓王的、非人、畜生或杌木等境岔開了,所以境差很寬。
如果不能約束內心來辨別境差,則境界條件很狹。因為通姓王的、非人和畜生等三趣,所以只要是有情境都會受害。那麼境差就只有杌木境,所以境界條件很狹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明多少寬狹分二之二:二、剋漫寬狹。
所謂「寬狹」是指異境多少的意思,分二:初明剋心寬,二明漫心狹.今初
初、明剋心寬
所謂「異境」是指姓王的人異境、非人境、畜生境與杌木境等四境。
二、明漫心狹
所謂「杌木境輕」的意思,是指非情境界無過罪,只有方便罪。
以上所說是大漫。如果說小漫的話,譬如只殺害人趣,從剋心來看,是境狹,相對於大漫,境差還是寬。

2019年4月6日 星期六

明自造與置具方便多少之差別

本文:p. 123L01
《戒疏》云:「初以自身造境,對置殺具,明方便多少者。 身自造境,具七方便。 設置懸擬,既非自身,故闕想疑,但五方便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明多少寬狹二,初自造置具多少又二,初標示。 身自下別釋,初明自造故多。 設下次釋置具則少。以想差疑心必約到境,懸擬相成不可論故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明決擇前面七種闕緣行相,如下:
首先從自身造境與設置殺具來比較二者的方便多、少。消文者按,自身造境義如親歷其境。
如果是自身造境的話,具足七種闕緣方便。如果是設置陷阱等殺具,既然不是自身造境,自然就缺了想心與疑心,那麼就只有五種闕緣方便。消文者按,懸擬義為虛構、想像。謂設置陷阱等殺具,非自身造境,猶如虛構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二、校量分二:初明多少寬狹,二心境分別。今初
初、明多少寬狹
首先說明多少與寬狹,分二:初自造置具多少,二剋漫寬狹。今初
初、自造置具多少
首先說明自造置具多少,分二:初標示,二、別釋。今初
初、標示
二、別釋
「身自造境」以下個別解釋,分二:初明自造故多,二釋置具則少。今初
初、明自造故多
首先說明自身造境,故闕緣方便多的道理。
二、釋置具則少
「設置懸擬」以下,解釋設置殺具,故闕緣方便少的道理。因為想差與疑心必須實際對境始得生起,設置陷阱就沒有所謂的想差與疑心了。

2019年4月5日 星期五

明校量義

本文:p. 122LL02
第二節 校量
《戒疏》云:「第二大門校量同異者。」  《行宗》云:「二校量者即總料簡前七位也。」

消文:
科判闕緣不成分二之二:第二節 校量。總決擇闕緣七行相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:「闕緣不成的第二科校量同異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說:「二、校量,也就是總決擇前面所說闕緣七行相。」

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

續以問答釋善心息

本文:p. 122LL06
《戒疏》續云:「問:此乃善心生,今何言息? 答:實如來問。向若不生,惡必趣果。由此善心能息惡想,即所息處,號為方便。 又如律文,捨者中罪。捨時非罪。由能捨故,前惡不至後果,故號前因為方便也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釋難中。此即善生惡息,於義易知。欲生下答,故此為問。 答文為二,初正答。 又下引例。能捨則同善生,所捨可類惡息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以問答方式解釋善心息,如下:
問:這裡明明是善心生起,現在為什麼稱作善心息呢?
答:確實如所問。但是前面如果善心不生,惡念必定結果。由於所生的善心,能夠止息欲造惡業之意念,因此即是惡念終止的時處,所以稱為方便。
又如律文當中所說,能捨的話,結中罪。捨的時候不是罪。因為能捨,所以前面的惡念不至於結果,基於這個理由,把前因稱為方便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二、釋難
釋難分二:初、問,二答文。
初、問
這即是善心生惡念息的道理,從義理上很容易了知。為了引生以下的回答,所以才提出這個問題。
二、答文
答文分二:初正答,二引例。
初、正答
「答:實如來問」以下為正答。
二、引例
「又如律文」以下為引例。能捨就等同於善心生,所捨就如同惡念息。

2019年4月3日 星期三

明善心忽起止息前業

本文:p. 122L07
第七項 善心息
《戒疏》云:「第七善心息方便者。如欲造罪,身口雖發,未鄰究竟,忽起善心便止前業,壅礙不暢但居方便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正明。鄰,近也。云忽起者或因他勉、或遇勝緣、或思佛戒、或畏因果,若非此類,善心寧發。居方便者前心中罪。」

消文:
科判顯相分七之七:第七項 善心息。明臨境起善心而止息造罪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解釋闕緣不成的第七種行相,如下:
七、善心息
譬如想要造作罪業,雖然發動了身業與口業,但是並未接近究竟,忽然起了一念善心,於是便停止繼續造作這個罪業,以致於造業過程壅塞,進行不順暢,只是居於方便時,稱為善心息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七善心息分二:初正明,二釋難。今初
初、正明
首先正式說明善心息。「鄰」的意思,指接近,也就是尚未到達。說「忽起」的原因,或者因為他人勸勉、或者遇到強勝的因緣、或者想到佛的戒律、或者怖畏因果,如果不是這些因緣,善心豈能發起。「居方便」的意思,是指原先欲造罪的心停留在方便時,所以結中品罪。

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

明自他俱疑

本文:p. 122L04
《戒疏》續云:「上四句單疑也。今此雙舉,何者是耶? 自他俱疑,成方便,如身口互造也。 即成究竟者。妄語言了也。 自他俱不疑,成方便。如出血在佛也. 即成究竟者。一切戒是也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後四俱句。前二還約妄戒,但具兩疑與前為異。言互造者,亦即如上身造口業。 後二亦是相從而出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解釋闕緣不成的第六種行相,如下:
以上四句是單方的疑心,譬如我疑他,或他疑我。現在要說明雙方都生疑心的例子。那麼,有哪些呢?
自方與他方都起疑心,結方便罪,譬如以身現妄語想而造語業。
自方與他方都起疑心,結究竟罪。譬如身現妄語,意思很清楚,而且對方也了解妄語的內容。
自方與他方都不起疑心,結方便罪,譬如傷害佛身,以致於出血.
自方與他方都不起疑心,結究竟罪。譬如一切戒都是這樣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解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後四句自他都疑。前二句還是以妄語戒來解釋,但是與前面不同的地方是自他雙方都起疑心。
「互造」的意思,也就是像前面所說的以身造語業。
後二句也是交相跟從而出。

2019年4月1日 星期一

明自他單疑

本文:p. 121LL02
第六項 疑心
《戒疏》云:「第六疑心方便者,相對義張八位方盡。 我疑他,方便。人非人疑也。 他疑我,方便。 身現妄語相,前疑不了是。 他疑我,究竟。我疑他,究竟。如口造語業,但使言章了了,不問自他疑也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前四互句。初、即境想中第二句。 問:與前境差中疑心何別?答:前對異境,此就本境。 餘三俱約妄語配對。」
消文:
科判顯相分七之六:第六項 疑心。明自他懷疑諸相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解釋闕緣不成的第六種行相,如下:
六、疑心
第六種行相疑心,相對的也有八種情況,前四種情況如下:
第一種情況,在根本時對境起疑,結方便罪。譬如人作非人疑。
第二種情況,在根本時境對我起疑,結方便罪。若以身體動作造作妄語相,令對境起疑而不能確定了解,這是結中品罪。
第三種情況,在根本時,境相信我的妄語,但是對我起疑,譬如不確定我是姓張的,還是姓王的,結究竟罪。
第四種情況,在根本時。境相信我的妄語,但是我對境起疑,不確定境是姓張的,還是姓王的,也是結究竟罪。
所以,如果口造語業,只要境相信了妄語的內容,不論我疑他或他疑我,都是究竟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當中解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此前四句互造。第一句就是境想中的第二句。消文者按,互造,謂身造語業及口造語業。
問:這裡的疑心與前面境差中的疑心,有什麼差別?
答:前面境差中的疑心,是對異境而言,這裡的疑心是對本境而言。
其餘三句都是依妄語配對而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