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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濟緣》云:「言憶念者,謂毘尼(律)立法,殷勤囑累(囑託弘通),制令記憶,不使遺忘。所以常爾一心(念念相續地安住善所緣境),違皆制犯。故知常勤觀察,始號奉持。」
消文:
《濟緣》說:「所謂憶念的意思,就是指毘尼(律)立法的時候,總是殷勤地囑託弘通,強制命令我們一定要記住,不可遺忘。所以必須恆常念念相續地安住善所緣境,如果不如法的話,就是制教所說的犯。所以要知道,恆常精勤思惟觀察,這樣才稱得上如教奉持。」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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