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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若徒行,復不名學,縱令持奉,猶不免過。《疏》云:「若於二持,雖不違負,望非明決,不名為福。故知學者,止是稱教修行,教行相循,方名為學。至如顏淵好學,不遷怒,不貳過;楊雄談學,行之為上,言之為次。在儒尚然,況超世拔俗之教,而專以誦文為學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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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如果只有修行,也不能稱作學,所以即使如法持守奉行,還是不免產生過失。《戒疏》中說:「如果於止作二持,雖然行相上沒有違犯,但是望看上去就知道不是明確決斷,就不能稱為福德。所以知道學的意思,僅限於依教奉行,教法與修行相互遵循,才能稱為學。最好能像顏淵好學,不遷怒,不貳過;或者像楊雄談學的時候,踐行為上,言說次之。《揚子法言》〈學行卷第一〉:學,行之,上也;言之,次也;教人,又其次也。咸無焉,為眾人。在儒家尚且如此,何況是超世拔俗之佛教,怎麼會只以讀誦經文視為學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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