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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言其犯相者,謂受戒已來,勤學三藏,於境迷忘,遇緣而造者,隨相境想具之。 若由來不學,事法無知,觸便違犯者。佛言:隨所作,結根本,更增無知罪。」
消文:
《事鈔》續云:「關於不學與無知的犯相,意思是指在受了戒以後,精勤修學經律論教法,可是對於境界依然不了解,或者容易忘念,隨遇何緣而造作,〈隨戒釋相篇〉中,對於諸戒,都有境、想句法。 如果從受戒以來,一向都起懈怠心,於三藏教法止心不學,以致於對事無知,對法也無知,每每碰觸到境,便造作違犯。佛言:只要造作,就結根本罪,此外還增添無知之罪過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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