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10日 星期四

明不學三種


本文:p. 296L05
明不學,亦分三種:一者,始下壇場,或跡混流俗,或越學餘宗,或禮誦等業;忽慢戒律,都無知者,如文所敘。二者,雖復學習,不專持奉,目矚耳聽,心背行違,知而故犯,末世多然,準上《疏》文,不名為學。三者,先曾奉持,守心不固,中道而廢,還為不學。此等三科,一切事法,隨有不了,若持若犯,皆結二罪。如此格量,粗分途徑矣!
消文:
二、明不學
科判釋義分二之二:明不學人,又分三種:第一種情形,始下壇場從受戒後起,或流連世俗,或改學其他宗派,或禮佛誦經等業;輕忽簡慢戒律,都無知不了者,如前文所敘說。第二種情形,下壇場後,雖然繼續學習,但是不專心持守奉行,也不目矚耳聽,心背行違,知而故犯,末世多然,準上《疏》文,不名為學。第三種情形,原先曾經奉行持守,但是由於持守心不牢固,以致於半途而廢,回歸為不學。以上所說三種情形,一切事、一切法,只要有任何不了解的地方,不論持不論犯,皆結不學與無知二罪。這樣的推究衡量,只是粗略劃分的方法罷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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