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12日 星期六

律宗所詮唯持犯


本文:p. 296LL05
《事鈔》云:「律宗其唯持犯。持犯之相實深。非夫積學洞微,窮幽盡理者,則斯義難見也。故歷代相遵,更無異術,雖少多分徑,而大旨無違。但後進新學,教網未諳,時過學肆,詎知始末。若覈持犯,何由可識。然持犯之文,貫通一部。就境彰名,已在〈隨相〉。今試約義總論,指其綱要,舉事以顯,令披尋者易矣!就中諸門分別,初知持犯名字,二解體狀,三明成就,四明通塞,五明頓漸,六明優劣,七雜料簡。」
《資持》釋云:「言其唯者,此有二釋:謂依體起行,行有順違,遂分持犯,機緣非一,制等塵沙,攝為能詮。號毘尼藏,考其本制,非別所明,此通約教本釋也;又四分一律,初列僧尼戒本是止持,翻成作犯,後二十犍度等是作持,違則止犯。且據大約為言,若論相兼,則一部始終,四行皆備,此別就部文釋也。下句正歎由是總義,故曰實深。總是詮相之大綱,義乃文外之通理。對前別事,二並非深。非下三句明難解。初二句簡人,上句簡學功。蓋有積學,至困而不能洞微者,非學也。下句簡解能。蓋有窮幽,從僻而不能盡理者,非解也。或可兩句四義釋之:初約學久;次約解明;三是功深;四謂理正。則下顯難反明是此人者始可與論持犯則易見也。敘古中。初二句示古,以其難故,無敢改作。歷代者,通指諸師鈔疏,如序所列。遵猶循也。術音遂路也。雖下二句遮妨。上句是縱。以諸師所述,非無小異,故云分徑。舊云首疏立八門未見本疏。勵師立五門一釋名。二體狀。三漸頓。四先後。五優劣。曾見彼文。下句是奪。謂取其大概,比校皆同,故曰無違。古記於此浪述古異。且彼文皆亡,何由究實。抑使後學,轉加迷暗。況是所斥,縱述徒為,故今例削。彰述作中。初科初四句,敘學淺。上二句約創學未久。下二句約泛學無功。教網通指三藏。詮相非一,如網目。焉諳悉也。詎豈也。始末不能盡究也。若下二句示無知。次科初通指一鈔。一往以判,上下兩卷為作持,中卷為止持。就下別指前篇。發起於後。 《資持》又釋云:「律宗持犯,義非一途故立第七統收多位。七門大義,括盡始終,心境兩明,行相無昧。於茲深達,則一切戒律,明如指掌,學者幸留意焉。」
消文:
《事鈔》中說明持犯方軌的篇首教誡,如下:
關於律之宗,總其大意,不外乎持犯。持犯行相廣博,理趣深幽,如果不是積年習學,通達其幽邃之理者,實難洞見其義理。所以,歷代祖師相承遵行。雖然他們之間,對於持犯的主張有些許差殊,但是大意是一致的。儘管今師立義與諸古師稍有分岐,而大意仍不出持犯之相,毫無違失。但是後來的新進學人,對於三藏的內涵,根本不熟諳,時常到過各地的學市學習,哪裡知道律文的本末。如果要如實研覈持犯,怎麼可能了知持犯始末之相呢?然而持犯事相之文,貫通一部律藏。就事境方面的戒相之名,在前面的〈隨戒釋相篇〉詳細彰顯。現在這篇〈持犯方軌篇〉要試著從意義方面總論,持犯綱要七門舉出善惡事法來說明,目的在於使得後進新學者不會感到困難!
「就中諸門分別」是總舉,沒有明說七門,而說諸門,目的在於說明以下雖然分成七門,但是同樣都是說明持犯。
「初知」以下是別列七門:初、知持犯名字,二、解體狀,三、明成就,四、明通塞,五、明頓漸,六、明優劣,七、雜料簡。
初知持犯名學者,解二持二犯之名也。
二解體狀者,即兩種持犯。用何為體狀,下具釋之,用心為體狀。
三明成就者,謂持犯四行之業,業成在何分齊之心中。下釋云:結成局在行心。
四明通塞者,二種持犯,總有四行。若相兼相有,故說為通。四各相無,故稱為塞。
五明漸頓者,兩種持犯之行,或復漸成,或有頓就。
六優劣者,通據受隨及二持犯,各有勝負,故曰優劣。
七雜料簡者,如p. 179第二支 料簡雜相所說。

《資持》釋云:「律宗〈持犯方軌篇〉的內容,是從各種角度去說明持犯的意義所以第七門雜料簡,統收多位犯相七門大義,包括了持犯本末,心與境兩方面都作了說明,這樣行相都很清楚。對於這些能夠深入通達,那麼一切戒律,都能瞭若指掌,盼望學者能多多留意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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