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9日 星期三

列示三種學人

本文:p. 296L01
今欲曉下句法,必須準律分相,但取下壇已來,期心持戒;專依師範,咨稟法訓;兢兢守護,不敢妄違,則名為學。此分三種:一者,久學。解行成立,如文所敘。二者,初學。雖學未通,如漸頓說。上二,依三學次第學。 三者,未學。謂勤求道果,期後習律,如毀毗尼,不犯所開。此開不次第學。如上三,一向不結不學無知。
消文:
現今若欲知曉下面所說二九句法,必須根據律經所說差別,只觀待受戒以後,有沒有一心持戒;如果有專心依師軌範,請教佛法作為教訓的依據;兢兢業業守護,不敢任意違犯,就叫作學。此學分三種:第一種情形,長久串習。知解修行成立,如文所敘。第二種情形,初學。雖然有學,但是尚未通達,例如漸頓說。以上二學,乃依戒定慧三學次第而學。 第三種情形,尚未學。也就是說有志精勤希求道果,期待日後研習律學,如果毀犯律儀,不犯所開緣之過失。此情形開許不依三學次第而學。如上三種學人,從來不結不學與無知之罪。
參考資料:行事鈔持犯方軌篇》:「一、不學無知,相對解漸頓。不學之罪先起(故頓)。無知之罪,緣而不了,後生故漸(不學通漸頓)二、別解不學之罪,通有漸頓。如要心可學境上作不學意,於一一法上,頓得不學罪。以初受時,皆發得故;今違願體,頓得多罪。云何為漸?若要心不學羯磨,於餘悉學,望羯磨邊,犯一止罪,名漸。(二﹑無知唯局漸若論無知唯漸者,謂緣不了,方結無知罪,一心不備緣唯漸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