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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云:「初不學受戒後起懈怠心,違本受影於三藏教文,止心不學,結不學下罪。無知於事、法,緣而不了,結無知罪。者,其相微隱。初且敘結,然後例開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不學中,初二句標示難解。意令學者用功精究。下二句分章。即下二科。」
消文:
《事鈔》云:「科判開章正明分七:初知持犯名字。二解體狀。三明成就。四明通塞。五明漸頓。六明優劣。七雜料簡之七、雜料簡中,分五:一、以不學無知歷位分別。二、方便趣果分別。三、具緣成犯分別。四、境想分別。五、雜相分別。今初
初、以不學無知歷位分別
不學、無知二罪,其相狀微妙隱密難知,沒有淵博學識的人,難以洞見。首先敘述不學與無知結罪的相狀,然後將此二罪例於持犯四行,開為兩個九句,即是可學九句與不可學九句。
《資持》釋云:「先說不學,初二句『不學無知者,其相微隱』標示不學與無知的相狀微妙隱密難解。用意在於令修學者用功精心研究。下二句『初且敘結,然後例開』是分章,也就是以下分為二科隨章別釋分二:初、敘結本意,二、例開句法。」《簡正記》卷第十三云:「古師將不學無知,二罪頓結。今師云:不學之罪先結,無知之罪,待緣境不了之時方結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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