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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律據人想,八業皆重。業隨心故,牽報不同。故成論云。深厚纏殺蟻。重慈心殺人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會通中,初正明。謂若依律制則無輕重,今取心業故分八句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繼續說明業報行相,如下:
依制教而言,律是依據人境和想來判輕重,只要境、想俱足的時候,前面所說的八句業相都是重戒。由於業是隨心望境的緣故,因此牽報隨業而有不同。
故成論云。深厚纏殺蟻。重慈心殺人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會通中,初正明。謂如果依照制教的話,就沒有輕重分別,現在以心判業,所以分成八句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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