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08LL08
《事鈔》續云:「次三句。一、初中有心,後則無心,犯四重。二、初則無心,中後有心,亦犯四重。三、初後有心,中間無心,犯初重,下三戒中罪下罪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明有心無心第二種業報行相,如下:
次、三句
有心無心第二種業報行相有三句:
一、方便有心,根本有心,成已無心,犯四戒都重。
二、方便無心,根本有心,成已有心,也犯四戒都重。
三、方便有心,根本無心,成已有心,犯婬戒重,其餘盜殺妄三戒,方便中罪,成已下罪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