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2月17日 星期日

釋八句業相優劣次第

本文:p. 110L01
《資持》云:「優劣之義亦如上明。若八句相望者,但以第二位中後句在下,第三位中初句在上,則次第義便。 問:下句無罪,豈名犯劣?答:但望教開故無有罪,非不造事故入犯中。」
消文: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,就以上的《事鈔》文,解釋如下:
業報行相的重罪、輕罪,就像上面所說的,分四種行相和八句業。如果以八句業報行相重輕罪次第來說的話,只要把第二種行相中的後句次第,調整為根本在下,以及第三種行相中的初句次第,調整為根本在上,這樣一來,重輕罪的次第就容易明白了。消文者按,意思是說,第二位正常的次第是方便、根本、成已,現在調整為方便、成已、根本;第三位正常的次第也是方便、根本、成已,現在則調整為根本、方便、成已。
問:第四種業報行相既然是無罪,怎麼還稱為「犯劣」呢?
答:這只是從化教開緣來說,所以沒有罪,並不是沒有造作事相,所以在制教上面來說,還是列入刑科當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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