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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節 有心無心辨犯
《事鈔》云:「有心無心相對八句,四位如前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有心通含輕重,無心與前為異。歷句並同。」
已下且約性重四戒顯相,餘可準也。
消文:
科判辨犯優劣分四之四:第四節 有心無心辨犯。從有心、無心辨明犯戒輕重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有心、無心相對也可分成八句,四種業報行相,與前面單心辨犯相同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有心的狀態時,通前面單心辨犯所說的輕重,加上無心的狀態時,就與前面單心辨犯的業報行相不同。歷例四位八句的方式都相同。」
弘一律師提示以下是從性重四戒方面來顯示業報行相,其餘的可以類推了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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