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

明前方便中三種方便

本文:p. 111L06
《事鈔》云:「今通會輕重。初篇中婬戒以明。如內心婬意,身口未現,名遠方便。此犯下罪。 二動身口,未到前境,名次方便。犯中罪。 三者臨至境所,身分相交,未至犯處已來,名近方便。是重中罪。紅字部分為手抄稿所缺。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以婬戒說明前方便的內涵,如下
前方便分三:初遠方便,二次方便,三近方便。
一、遠方便
如果內心生起行邪婬的意樂,但是並未發起身口造作,這時候稱為遠方便。此時是犯下罪。
二、次方便
如果內心起了婬意,而且發動了身口造作,但是沒有到達實際接觸的境地,這時候稱為次方便。所犯是中罪。
三、近方便
如果發動身口造作,並且來到了所緣境,身體任一支分發生接觸,在男女根實際接觸以前,稱為近方便。所犯是重中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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