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

聖眾和合正法久住

〈勸信序〉第三十五、三十六偈:「如先自牢眾,然後破彼軍,賢聖眾牢固,然後破魔軍。聖眾若和合,世尊所稱譽,以眾和合故,佛法得久住。」此前偈上半以世俗兩軍對峙為喻說,欲破敵軍必須先穩固自軍士氣。下半法合,如是若凡聖僧俗皆牢固,自然能破魔軍。次偈上半世尊稱譽聖眾和合,下半謂聖眾和合,佛法自然久住。
賢聖者,者與者也。見道以前的修行人,稱為者;見道以上者,稱為者。聖眾者,得道的大小乘聖者眾也,如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佛等。
和合者有二義:一、理和合;二、事和合。理和者,同證滅理也,是見道以上之聖眾。事和者,六敬具也,為見道以前的凡僧。六敬者,謂身和敬、口和敬、意和敬、戒和敬、見和敬、以及利和敬也。
T29 No. 1561《俱舍論實義疏》卷第二中,偈云:「諸佛出現樂,演說正法樂,僧眾和合樂,同修勇進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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