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

別釋以酒為藥

本文:p. 189LL08

《戒疏》云:「餘藥不治,酒為藥者。非謂有病即得飲也。故須遍以餘藥治之不差,方始服之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恐謂病開而輒爾妄飲。故示文意,不容倚濫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:「其他的藥都治不好,可以用酒作為藥用的意思,並不是說只要生病就可以飲酒。所以必須是以所有其他已知的藥都無法治癒的時候,才可以把酒當作藥來服用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解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擔心由於為了治病開許飲酒,而導致任意藉故飲酒。所以特別說明文意,以免偏差浮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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