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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項 制意
《事鈔》云:「《律》云:若以我為師者。 乃至不得以草木內酒中滴口。 因說酒有十過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示嚴敕。以為資者必稟師教,不可違故。 乃下明急制也。今時學法,率多嗜酒,臨此慈訓,那不自慚。 因下顯過。一顏色惡,二少力,三眼視不明此三及六損色,四現瞋恚相此一與九亂神,五壞業資生破家,六增疾病,七益鬥訟長業,八無名相喪德,九智慧少,十命終墮三惡道上九現惡。十即來苦。觀斯十過,現事灼然。世愚反云益力治病者,不亦謬哉。」
消文:
科判飲酒戒分三之一:第一項 制意。制飲酒戒的用意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四分律》說明制飲酒戒的用意,如下:
《四分律》說:「如果以我為師的話,甚至不可以用草木沾酒滴入口中。」所以說飲酒有十種過患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制意分三:初、示嚴敕,二、明急制,三、顯過。今初
初、示嚴敕
作為弟子必須稟持師長的教誨,不可違越。
二、明急制
「乃至不得」以下說明急於制戒的原因。現今學法的弟子,大多喜歡飲酒,面對這樣的慈悲訓誡,哪有不自覺慚愧的!
三、顯過
「因說酒有十過」列舉飲酒的十種過患:
一、容貌醜惡,沒有善相;二、氣力衰弱,沒有威儀;三、視力昏昧不明這三種過患和第六種過患都造成損壞色相;四、顯現瞋恚之相,而行不善法這一種過患和第九種過患擾亂精神;五、破壞家業破家;六、易生疾病;七、容易興訟爭鬥增長惡業;八、沒有名聲喪德;九、智慧減少;十、命終墮三惡道上九現惡。十即來苦。
思惟以上十種過患,再對照今日的現象,清楚明白。世間凡愚反而說飲酒能增益力量,又可治病,實再非常荒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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