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

再引僧祇律釋床高規定


本文:
《事鈔》云:「《僧祇》:若下濕處,用八指木搘腳得(準此下濕處搘床者應開得。在上禮佛。若搘高者不合也)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搘謂承藉之物。 註明禮佛,世多處床,可開濕處,餘處不得。又止八寸,不得更高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僧祇律》說明床高細節,如下
如果在潮濕的地方,可以用高不過八指的木塊墊床腳(根據這項律文,在潮濕處把床墊高之後,應該開許在上面禮佛。如果木塊墊得過高,就不合開許條件)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《事鈔》文,如下:
」也就是指支撐物。註明世間禮佛,有很多是在床上,可開許在潮濕的地方,其他地方不得開許。支撐物不可高於八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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