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89L05
《事鈔》又云:「《四分》:若酒,作酒想;若疑,若無酒想。皆犯。莫非取境犯。謂前有方便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明疑想。引《律》境想,事同婬戒。 註中初句示律文,次句明今釋。謂先有方便欲飲,至後飲時乃生非酒想疑,後心無犯,成前方便。故須結重。必先無意,迷忘須開。《疏》云:諸師約心從境制。餘意不同,聖制有以,文少不了。豈有智人由來不嗅,須漿誤飲,可結提耶?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又引《四分律》解釋如下:
不論是酒作酒想、或者懷疑是不是酒、或者認為沒有酒,這些情況都犯飲酒戒。意思是說並非實際飲酒才算犯飲酒戒,而是只要之前有有飲酒的念頭,就算違犯飲酒戒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
二、明疑想
律祖引《四分律》解釋飲酒戒境想有五句:一、酒作酒想;二、非酒想;三、非酒疑;四、非酒酒想;五、非酒酒疑。據《四分律》文約心從境故,事同婬戒不開緣,說皆犯。
《事鈔》註中科判分二:初、示律文,二、明今釋。今初
初、示律文
即初句「莫非取境犯。」
二、明今釋
即次句「謂前有方便。」也就是說,先有想要飲酒的念頭,到後來真正想飲酒的時候,生起了非酒想或非酒疑,這個時候心中沒有犯飲酒戒的意樂,由於已經構成前方便,所以必須結重罪。必須在一開始就沒有飲酒的意樂,迷亂謬忘可以開緣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:「古德諸師都說約境而犯,不就心論。其他人的意思不同,大聖制戒有其道理,由於文字扼要而不了解。有智慧的人哪有根本不嗅酒氣,就把酒誤當水飲,可以結墮罪嗎?」消文者按,「提」疑為「波逸提」之略,墮義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