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

明非時食乃假立非實有

本文:p. 190L01

第一項 制意

《事鈔》云:「非時食戒三十七。《智論》問曰:若法無時。云何聽時食,遮非時食為戒? 答曰:我已說世界名字法有非實,汝不應難。亦是《毘尼》中結戒法,是世界中實有,為眾人訶責故。亦欲護佛法使久存,定佛弟子禮法故。佛世尊結諸戒,不應求有何名字相應不相應等。」

消文:

科判過中食分三之一:第一項 制意。明制非時食戒的用意。

非時食戒三十七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大智度論》,以問答方式說明非時食戒,如下:

問:如果佛法不受限於時間的概念,怎麼會說合時食、不合時食的戒呢?

答:我已經說過,世俗的名言是假立有而非實有,你不應該這樣問難。這也是《毘奈耶》當中結集的戒法,指出是世俗中的實有,為眾人所訶責的緣故。這也是為了要護持佛法,使它能夠長久存在,而制定佛弟子應持守的禮法。佛陀締結種種戒條,不應該要求必須與世俗的名言有相應或不相應等的戒文。

持犯別相遮罪過中食制意科判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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