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

斥於教網迷惘

本文:p. 138L08
《事鈔》又云:「世中有人,犯一婬戒,初乃惶懾。後復思審,謂言失戒,遂即雷同,隨過皆犯。 豈不由愚於教網,自陷流俗。 焉知但犯一婬,諸婬並皆不犯。餘殺盜等,常境儼然。下之五聚義同初受。」  資持》釋云:「初敘非。  豈下正斥。 焉下重示。」
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又說:「世間有人犯了一個婬戒,最初心裡以為戒體已失,而感到惶恐畏懾。後來想了又想,既然已經犯了戒,認為自己沒有了戒體,於是相同的過錯,一犯再犯。這簡直是由於不了解教法,而自甘墮落。消文者按,教網者,比喻眾生為魚,佛陀之教法為網,欲令眾生遠離生死苦海之義。
哪裡知道女人有二十一條婬戒,男人有十四條婬戒,現在只是犯了一條婬戒,其餘的婬戒都不違犯。就連其餘的殺盜等戒,也都光潔如常,絲毫未損。下之五聚義同初受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斥迷分三:初、敘非,二、正斥,三、重示。今初
初、敘非
懾怖也。《百喻經》云:「有人養牛二百五十,其一大者為虎所食。其主念言:數既不全何用看守。遂一時殺之。愚痴比丘亦爾,既犯一戒餘即雷同。頗符此意。」
二、正斥
豈不由愚」以下,正斥。
三、重示
焉知但犯」以下,重示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