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

諄諄勸誡

本文:p. 138LL06
《事鈔》續云:「故同法之儔,理須明察。 若先嚴淨識。託對五塵,欲染不生,由前方便。 若先非攝慮,對境不能不犯。既犯業成,必須無覆早懺,還成本淨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次科初二句囑其所告。受隨一等故名同法。 若下二正勸又二,初示持行。嚴謂謹攝,淨識即心,五塵皆境。所謂方便正念,常擬對治也。嗚呼。末世凡流沉溺滋久,攝念離染未見其人。自非宿善資熏,明師訓匠。勤求聖教,精擇良明。志慕孤高,行希清卓。時時不懈,日日如新。或體達前塵反求欲本,或冥心所受專意通持。故得對境蕭然,遇緣確爾。翔而後集,默而識之。其猶揮手於空了無滯矣,著鎧入陣何所畏乎。然惑業未銷,死生可懼。豈唯言說,即是清昇。在欲遠塵良恐非爾所及,居凡學聖故且抑而為之。勿事悠悠,宜應切切。因茲言及,一為深思。 若下次勸犯悔,上二句明成犯。既下示懺益。大慈博愛,於物無遺。雖惡行下愚,亦苦加提引。祖恩所及,無得而知。」

上來持犯總義中第八章別簡性重竟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敦囑行者,如下:
因此,一同受隨戒法的同行善友,必須明察上述的道理。消文者按,二人為伴,四人曰儔。
如果能夠謹慎攝持,淨化心識,縱使面對色聲等五塵,染汙之心也不會生起,這是由於有預先加功防護,以前方便起對治心的緣故。如果沒有預先念念相續攝心納法,對境豈有不犯之理。既然犯了,業也造了,就必須毫無覆藏及時懺悔,恢復到根本清淨的心識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加勸分二:初、囑其所告,二、正勸。今初
初、囑其所告
初二句「故同法之儔,理須明察」囑其所告。「同法」的意思,是指一同受隨戒法,也就是同行法者。
二、正勸
若先嚴淨識」以下,是正勸,又分二:初、示持行,二、勸犯悔。今初
初、示持行
」的意思,就是說謹慎攝持。「淨識」指的就是心識,色聲等五塵,都是眼耳等五根的所緣境。所謂「方便正念」,就是一切時處都有正確的對治方便。
然而,現在是末法時代,凡愚之流沉溺久矣,幾乎見不到能夠恆常攝持正念,遠離塵染的人。倘若不是內有具足宿世善根的資質熏陶,又外有導世明師的訓誡的條件,才策勵我們精勤追求聖教,精心決擇賢良明師。並且一心仰慕脫俗高潔、行誼稀有清淨卓越的善知識。時時刻刻都不懈怠,修行成就日新又新。
或者體悟了達妄心所現之塵境,而反求自我本質,或者冥合本有清淨自性之心,於所受納之業體,一心一意專注地普遍行持。
因此任遇何緣,確定都能夠對境不為所動。應該看清楚時機,謀定而後動。能夠這樣的話,就有如在空中揮手,輕而易舉,沒有任何滯礙,或是有如穿著鎧甲,衝入敵軍陣營,毫無任何畏懼。
話說得沒錯!但是我們的惑業尚未銷盡,生死輪迴還是十分可懼。哪裡是只靠嘴巴說說,就能達到清昇無懼之相。身在染愛塵境,想要遠離,恐怕沒有那麼容易。身處凡夫位希欲效學聖者,姑且就好自為之。凡事莫悠悠忽忽,最好切切實實。因此在這裡特別提出來,希望大家好好深思。
二、勸犯悔
若先非攝慮」以下,勸誡有犯應即懺悔,分二:初、明成犯,二、示懺益。今初
初、明成犯
上二句「若先非攝慮,對境不能不犯」說明初機難免不犯。
二、示懺益
既犯業成」以下,說明懺悔的益處。大慈世尊對一切有情之愛顧,無怨親差別;對於任何事物也毫無遺漏。即使惡行下劣的人,也會不厭其煩地加以提攜導引。祖師們的恩德所及,不是我們想像得到的。
以上持犯總義中第八章別簡性重究竟圓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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