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5月24日 星期五

引經顯驗大小二乘相非滅法

本文:p. 140LL05
《事鈔》續云:「故《摩耶經》云:若年少比丘,親於眾中,毀訾毘尼,當知是為法滅之相。」  資持》釋云:「三中初引摩耶。毘尼住持偏勝毀之,則法將滅矣。 《事鈔》續云:「涅槃又云:若言如來說突吉羅,如上歲數入地獄者,並是如來方便怖人。如是說者,當知決定是魔經律,非佛所說。以此文證,如來懸知未來有此,故先說示,以定邪正,不令有濫。而有同前群黨,可謂即是魔民。」  資持》釋云:「次引涅槃,初敘邪說。如上指前所引,方便怖人言不實等。 如下決破。上引經文。以下準經深責。 《事鈔》續云:「又遺教等經,並指毘尼,以為大師,若我在世,無異此也,而故違逆,自陷深殃。」  資持》釋云:「標宗中引般泥洹經善見論,並同遺教,故言等經。 然既喻師,固當承順,違師則陷逆。 毀戒則墮苦故也。 《事鈔》續云:「故《百喻經》云:昔有一師,畜二弟子,各當一腳隨時按摩。其大弟子,嫌彼小者,便打折其所當之腳。彼又嫌之,又折大者所當之腳。 譬今方等學者非於小乘,小乘學者又非方等。故使大聖法典,二途兼亡。 以此證知,今自目睹。」  資持》釋云:「三相非滅法,初引經。師喻如來,弟子喻學者。腳喻兩乘,按摩喻尋究。其下喻學大毀小,彼下喻學小毀大。 譬下法合。可解。方等即大乘之通名。  以下顯驗。」
消文:
故《摩耶經》云:若年少比丘,親於眾中,毀訾毘尼,當知是為法滅之相。
涅槃又云:若言如來說突吉羅,如上歲數入地獄者,並是如來方便怖人。如是說者,當知決定是魔經律,非佛所說。以此文證,如來懸知未來有此,故先說示,以定邪正,不令有濫。而有同前群黨,可謂即是魔民。
又遺教等經,並指毘尼,以為大師,若我在世,無異此也,而故違逆,自陷深殃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,引經描述大小乘互非滅法的現象,如下
所以,《百喻經》中有那麼一段公案,說:從前有一個師父,有兩名徒弟,兩人隨時各為師父按摩一隻腳。其中的大弟子對小弟子懷有嫌隙心,便乘機打斷小弟子負責的那隻。後來小弟子也對大弟子懷有嫌隙心,於是也把大弟子負責的那隻腳打斷。
佛門中也有相似的情況,譬如大乘學者非議指責小乘;小乘學者也非議指責大乘。以致於世尊的大小法典,都喪失了。如今我們也經常會親自目睹類似的情形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三、相非滅法
相互非議招至法典亡失,分三:初、引經,二、法合,三、顯驗。今初
初、引經
引《百喻經》說明。「」比喻如來,「弟子」比喻學者。「兩腳」比喻大小二乘,「按摩」比喻探尋研究。「其大弟子」以下,比喻學大乘者毀謗小乘,「彼又嫌之」以下,比喻學小乘者毀謗大乘。
二、法合
譬今方等」以下,是法喻合說,容易理解。「方等」即是大乘的通名。
三、顯驗
以此證知」以下,顯示實際的應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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