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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戒疏》續云:「闕第七緣自言已證。今不言自證。 或有功德,歎三寶故。或得下罪,我師是故。或得中罪,虛說他得,以謀名利邪命活故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示闕義。 或下明闕相。歎三寶者即說僧寶,通聖賢故。稱師下罪者但虛稱美,不為利故,必謀名利同下犯中罪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大妄戒的闕第七緣,如下:
闕第七緣
自己說已經證果。現在不說自己證果。或許能有功德,因為讚歎三寶。或許得下罪,因為說我師證果。或許得中罪,因為虛稱他人證果,以謀取名利邪命生活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闕第七緣分二:初、示闕義,二、明闕相。今初
初、示闕義
首句「今不言自證」,說明闕第七緣的意義。
二、明闕相
「歎三寶」意思是指說僧寶,因為包括聖賢。「稱師下罪」的意思,因為只是虛與稱歎,不為名利,如果是為了謀求名利,就與虛說他得同樣犯中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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