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5日 星期六

明大妄犯緣

本文:p. 181L07
第一端 正明犯緣
《事鈔》云:「具九緣。一對境是人、二人想、三境虛、四自知境虛、五有誑他心、六說過人法、七自言已證、八言章了、九前人解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緣中,初後屬所對,中七屬能犯。七中,前四是心,後三屬口。言境虛者實無所知也。過人法者無漏聖道,出過凡法故。」  《行宗》云:「初後是境,二五並心,餘皆妄法。」
消文:
科判列緣分二之一:第一端 正明犯緣。正式說明犯大妄戒的條件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犯大妄戒的九項條件,如下
犯大妄有九項條件:一、對象是人;二、人作人想;三、所言境界是虛假;四、自己明知所說境界是虛假的;五、有欺誑他人的心;六、所說的是超乎常人能成就的法;七、自己說已經證果;八、清楚明白地說完了;九、對方了解所說內容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九緣,如下
九緣當中,第一項和第九項屬於與說妄語的對象有關,第二項到第八項屬於與說妄語的人有關。而中間的七項當中,前四項是屬於心,後三項是屬於口。「境虛」的意思,是指對於所說的內容,其實是一無所知。「過人法」的意思,是指無漏聖道,超越常人一般的世間法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說:「第一項和第九項是說妄語的對象,第二項到第五項都是心,其餘的第六項到第八項都是虛妄的世間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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