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

引律說兩舌不犯

20191030引律說不犯兩舌

本文:p. 186LL01

《事鈔》云:「《律》不犯者,破惡知識、惡伴黨、和尚、同師、親友於僧塔廟作無義利。破如是一切無犯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上之二種破近習惡人。世有濫濁之人,反為眾首,俗愚無識,妄相親厚。護法利他,故破無犯。惡伴同之。和尚等者次破共謀惡事。無義利者謂欲共議侵壞僧塔。破下總結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《四分律》說:「不違犯兩舌的情況,「破壞惡朋友、惡同伴、和尚、同師門者、親友團、塔廟做出對佛法無義利的行為。破壞這些行為,犯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說:「前面二種,是指壞與這兩種惡人接觸交往世間常有鄙陋的人,反而成為眾人的首腦,在家眾愚痴無知識,胡亂相互親近厚待。為了保護佛法利益他人,所以破壞他們,這種情況無違犯。惡同伴也一樣,破而無犯。和尚等的意思,是指壞他們共謀惡事。無義利的意思,是指他們想要共同商議侵犯破壞僧團、。破如是一切無犯,是總結。消文者按,原典:「世有濫濁之僧,……」,原典本意指僧,所以《資持》才釋云「護法利他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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